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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拆遷律師:農村村民一宅多宅合法嗎?自新《土地管理法》實施以后,與土地(包括宅基地)相關的規定就發生了不少的變化,其中有一個很大的變化就是,農村村民一戶只可以擁有一處宅基地,而且其宅基地的面積還不能超過地方規定的標準。那也就是說,每一戶人家只能有一塊宅基地,不可以同時擁有兩處以上的宅基地。但由于農村村民缺乏法律意識,或者說是,相關的法律法規普及不到位,所以往往出現了這樣一種情況,就是有的農戶家里一下子同時有好處宅基地,而且這些宅基地上面還都建設了房屋,但只有一處宅基地上的房屋住了人。 單從這一點來看,那么多出來的那些宅基地或是宅基地上房屋,顯然是違反了《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規定,一旦違反了法律法規,這些宅基地或是房屋最終可能都會不予被法律有所保護,被相關人員認定為合法建筑。最主要的是,多出來的這些宅基地,要是日后遇上征地拆遷,那很有可能就會被相關部門以“違法建筑”為由拒絕為被征收人進行補償。也就是說,一戶多宅不僅會被拆除,或是收回不說,而且還有可能拿不到任何補償。 近日,山東的李某就遇到了這樣的情況。李某前兩天通過網絡咨詢凱諾律師說,自己家在所在村莊有兩處宅基地,一處是舊宅基地,另一處則是新起的,之所以后來又在本村莊內的別處占用了土地建了一處房屋,主要原因是老舊宅基地的位置特別的不好,距離村口和公交車站都比較的遠,所以,為了方便出行,就在離村口近的一處地方建了一處房屋。 后來,該村莊要進行征地拆遷,李某的兩處房屋都在征地拆遷范圍內,但是在登記過程中,相關部門認為李某違反了《土地管理法》中一戶一宅的規定,所以,只予其中一處宅基地上房屋的補償,另外一處則不予補償,而且相關部門還明確告訴被征收人李某,其不僅違反了一戶一宅標準,而且該房屋還沒有相關的證照,所以無論有沒有違反《土地管理法》,其的這一處宅基地上房屋都是違法建筑,都沒有補償。 面對相關部門的一套說辭,李某是非常的無奈,但其認為,相關部門只給予一處宅基地的補償是不合理的,之前那處宅基地上房屋已經有三十年了,當時該房屋也是從其父親手中接過來的,也就是其父親去世之后,其就一直居住在這所房子里,也算是繼承得來的,所以,也應當要給予相應的補償才對。 那么農村存在一戶多宅的房屋,在遇上拆遷后,相關部門是否應當要支付這多出來的宅基地的補償呢? 事實上,農村一戶多宅拆遷后有沒有拆遷補償需要結合實際的情況來確定,并不能一概而論。所以,實踐中,如果遇到相關部門一刀切的將所有的一戶多宅都一口咬定是違法建筑,并且不予補償,那他們的征收行為十有八九存在以拆違促拆遷的可能,或者說是想以拆違的方式來降低征收成本,因此大家一定要提高警惕,一旦發現征收方行為可疑,要馬上咨詢專業拆遷律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