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房屋拆遷律師:房屋被強制拆除后,能否要求恢復原狀?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中的規定,實施房屋征收,應當先補償、后搬遷。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土地征收中,涉及農村村民住宅的,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從上述的法律法規中我們可以看到,先補償、后搬遷是集體土地征收或者是國有土地征收中,相關部門必須要遵守的征收原則。再簡單一點來說就是,需要先給予被征收人補償款,保障其戶有所居之后,征收方才可以實施后面的征收工作,不能在未給予被征收人補償的情況下,就強行占用土地,或是拆除房屋。 然而實踐過程中,先補償、后搬遷卻只體現在了紙上,并沒有將這一條原則原原本本地落實在具體的征收工作中。未給予被征收人補償,甚至未簽訂補償安置協議就實施強制拆除行為,強制占用土地,并清除地上附著物的情況時有發生。 近日,山東省的李某就遇到了這樣的情況,其在網上咨詢專業律師說,自己家在離市區比較近的一個地方有一處房屋,后來因當地基礎性建設被征收了,本來一家人住的好端端的,生活雖然談不上富裕,但也還算過得平靜,只是后來被征收之后,反而沒有了以往的那種祥和平靜的感覺。 從相關部門公布的文件中來看,拆遷補償標準非常的低,住宅房屋一平方米只有不到一千元的補償,而耕地卻也只有三四萬一畝。因為補償標準太低,所以其便沒有與相關部門簽訂補償安置協議,后來就拆遷補償其也與征收方協商過好幾次,但是一直沒有協商成功,后來征收方也再沒有找過李某就補償事宜進行商談。 但讓李某沒有想到的是,在去年十月份,相關部門針對李某作出了征地補償安置決定,要求李某馬上搬遷,并簽訂補償安置協議,可李某認為,拆遷補償標準會降低自己原有的生活水平,如果自己現在簽了協議,只會把自己置在不利的地方,所以,李某沒有按照征地補償決定中的要求搬遷。 由于李某沒有搬遷,也沒有簽訂補償安置協議,征收方便為了盡快拿到土地,則在未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情況下,對李某的房屋實施了強制拆除,導致李某房屋內的所有物品都全部損壞了,面對突如其來的強拆,李某很是無奈,但是房屋被違法拆除,其沒有地方可去,所以,想能過法律途徑來要求他們將自己的房屋恢復成原狀。那么,房屋被強制拆除以后,被征收人是否可以要求恢復原狀呢? 首先我們可以明確的是,房屋被違法強制拆除以后,被征收人是可以要求賠償的。 根據《國有賠償法》中的第二條規定,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有本法規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情形,造成損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國家賠償的權利。第四條規定,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財產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三)違法征收、征用財產的。 另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行政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中的第二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法行使行政職權對其勞動權、相鄰權等全吵過權益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賠償訴訟。 從上述的法律法規中我們可以看到,房屋被征收方拆除之后,被征收人是有權獲得國家賠償的,同時也是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相關部門就違法強拆行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的。 其次,被征收人請求國家賠償的,一般賠償方式有兩種 從《國家賠償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行政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中來看,賠償方式主要有兩種,第一種是支付賠償金,第二種是,返還財產或是恢復原則。另外,《國家賠償法》第三十六條還明確規定,應當返還的財產損壞的,能夠恢復原狀的恢復原狀,不能恢復原狀的,按照損害程度給付相應的賠償金;應當返還的財產滅失的,給付相應的賠償金。 那也就是說,如果被征收人的房屋被相關部門強制拆除以后,被征收人其實是可以要求相關部門恢復原狀的,這在《民法典》中同樣也有相應的規定,“造成不動產或者動產毀損的,權利人可以依法請求修理、重作、更換或者恢復原狀。” 不過,凱諾律師在這里要強調一點,并不是所有的房屋在被強制拆除以后,被征收人都可以要求恢復原狀,也就是說,在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以后,被征收人請求恢復房屋原狀的訴訟請求并不一定都能得到法院的支持。一般情況下,要求法院判斷恢復原狀需要具備以下幾個條件: 一是,被相關部門拆除的房屋必須是合法建筑 農村房屋存在很多的違法建筑,所以在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法院判斷相關部門恢復房屋原狀時,一定要了解清楚自己家的房屋是否是手續齊全的合法房屋(除因歷史遺留問題、具有一定信賴意義等其他客觀原因造成房屋無證的情況以外),一般如果房屋本身就是違法建筑,被征收人在建設當初并沒有取得審批手續,或者是以欺騙手段獲取的審批手續等,那么,從原則上來說,被征收人的訴訟請求可能就無法獲得法院的支持。 二是,房屋所在地塊沒有改變土地性質和規劃用途 也就是說,房屋是按照當時審批手用途建設的,且后來也沒有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等,那么,被征收人請求恢復原狀的訴訟請求可能就會得到法院的支持。 三是,經濟上合理 如果經濟上合理的話,那么法院也是有可能支持的。 也就是說,如果恢復原狀不需要付出太高的成本,被征收人要求恢復原狀的請求就有可能實現。 四是,可行 這里的可行指的就是恢復原狀在技術上具備可能性。我們舉個例子來說,就是如果被征收人唯一的住宅被違法拆除之后,導致被征收人無地方可去,此時被拆除的房屋周邊仍然有大量的住宅存在,且各個方面都會合恢復原狀的條件,那么,法院可能會出于保障被征收人居住權益的考慮,會判斷相關部門將拆除的房屋恢復原狀。反之,如果房屋已經被拆成了廢墟,且房屋被拆已成既定事實,那么,被征收人要求恢復原狀的請求可能就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單點一點來說就是,只有房屋是合法的建筑(相關的審批手續都有),且房屋只是被破了一個洞,或者是只拆除了房屋門前的臺階等,那么,在這種情況下,法院判決相關部門恢復原狀的可能性就會非常大。 總之,凱諾律師最后想要告訴大家的是,無論房屋能不能恢復成原狀,只要房屋被違法強制拆除,廣大被征收人就需要第一時間搜集相關的證據材料,第一時間撥打110報警,然后在專業律師的幫助下,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