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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城市房屋拆遷律師:在拆遷中,強制拆除合法房屋的程序是什么?在征地拆遷中,強制拆除合法房屋的程序相對于來說較為復雜,并不是相關部門想啥時候拆就能啥時候拆的,需要嚴格按照法定程序進行,否則其拆除行為就侵害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那么,在征地拆遷中,合法建筑究竟怎么拆才算是合法的呢?以下三個程序必須要履行 一、首先要依法作出房屋征收補償決定(土地征收補償安置決定) 一般而言,是否針對被征收人作出房屋征收補償決定或是征地補償安置決定是人民法院在司法強拆時的一個主要環節。換句話來說就是,通常情況下,如果有被征收人因補償不合理而拒絕簽訂補償安置協議時,相關部門需要先依據補償安置方案針對被征收人作出征地補償安置決定或是房屋征收補償安置決定,這是司法強拆之前不能少的一步。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中的規定,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 《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征收土地申請經依法批準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自收到批準文件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發布征收土地公告,公布征收范圍、征收時間等具體工作安排,對個別未達成征地補償安置協議的應當作出征地補償安置決定,并依法組織實施。 實踐中,如果相關部門在強拆之前或是強制征收之前并沒有針對被征收人作出補償安置決定或是征地補償安置決定,那么其的強拆、強征行為肯定是不合法的。 此時作為被征收人,那么就需要盡快地收集相關的證據材料,包括違法強拆、強征時的照片、錄像以及自家房屋沒被強拆時的照片、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權證等。在收集好證據材料后,那么我們便可以準備啟動相應的法律措施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二、其次進行催告 一般情況下,從原則上來說,相關部門在作出房屋征收補償決定或是征地補償安置決定后,如果被征收人沒有簽訂補償協議,領取補償款,或是完成搬遷交出土地或是房屋的話,那么還需要針對被征收人進行催告。這個催告通常也是需要以書面的形式進行催告。 三、作出責令交出土地決定書 從《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中我們還看到,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規定,阻撓國家建設征收土地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責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也就是說,集體土地征收中,如果被征地農民拒不交出土地,相關部門還需要依法對被征地農民作出責令交出土地決定書,這也是不能少的一步。實踐中,如果被征地農民沒有看到過這一份文件,且相關部門也沒有作出,即強制占用被征地農民的土地,那么原則上來說則是不合法的,此時被征地農民則可以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四、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在完成了前面三個程序以,且保障了被征收人救濟權等權利后,那么相關部門此時便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中的規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也就是說,相關部門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只能發生在被征收人收到上面幾個文件后,既沒有按照文件中的內容履行其義務,也沒有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進行救濟的情況下,如果被征收人在收到補償決定或是責令交出土地決定后,在專業律師的幫助下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訴訟或是向相關部門申請了行政復議,那么此時,相關部門便不能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了,即使申請了可能也無法獲得法院的支持。 總之,凱諾律師想要表達的是,強拆房屋時,上面四個步驟一步都不能少,如果少一步,即使履行了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一程序,那么在未全面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權益的情況下,法院可能也不會同意強制執行的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