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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屋拆遷律師:房屋沒有證就是“違法建筑”了?無證房屋如何認定?房屋分為宅基地上房屋和國有土地上房屋,但無論是這集體土地上房屋還是國有土地上房屋,部分房屋都存在有證或是無證的情況。想必大家應該都知道,有證房屋和無證房屋是有很大區別的,從字面意思上理解就是,所謂的有證房屋就是辦理了相關的審批手續,辦理了房屋所有權證,而無證房屋則是什么手續也沒有辦的房屋。 通常情況下,有證房屋和無房屋在遇上拆遷時是完全不一樣的,其最大的區別就是有證房屋可以獲得合理、公平的補償,而無證房屋則會被相關部門認定為違法建筑,且以違建名義不予任何的補償。 所以,在一定程度上來講,當無證房屋無證房屋遇上拆遷時,對擁有無證房屋的被征收人也是非常不利的。雖然說在拆遷之前住的都安然無恙,也沒有被相關部門給認定為違法建筑,給予處罰,可只要遇上拆遷,這類房屋基本上逃不過被相關部門認定為違法建筑的命運。那么,只要房屋沒有證,沒有辦理相關的審批手續,是否就一定是“違法建筑”了呢?下面凱諾律師就結合實際辦案經驗來為大家淺析一下 首先,房屋是不是違法建筑不能僅憑有證或無證來認定 從實踐過程中來看,房屋無證的情況可能是多種因素造成的,所以,相關部門在對房屋進行認定的時候,需要結合房屋本身實際的情況(如始建年限等客觀因素)來進行認定,不能僅憑房屋有沒有產權證或是航拍圖進行認定,否則就侵害了被征收人的權益。 其次,違法建筑不能僅以口頭的形式進行認定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中的規定,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征收范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筑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對認定為合法建筑和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應當給予補償;對認定為違法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不予補償。 也就是說,如果已經知道征收范圍內有無證房屋的存在,那么相關部門在開展具體征收工作的時候就需要對這類房屋實地走訪、立案調查、認定,然后結合調查的情況依法作出相關的法律文件,同時,在此過程中,還需要保障被征收人陳述、申辯的權利以及進行救濟的權利。 實踐中,倘若相關部門在認定房屋為違法建筑之前,并沒有實地調查,被征收人也沒有看到有相關人員來家里了解房屋情況,只是在具體征收過程中口頭告知被征收人,該房屋系違法建筑的話,那么相關部門認定違法建筑的程序就是不合法的,且其所作出的文件也應該是不合法的。 再者,并不是所有的無證房屋都是違法建筑 另外,我們還需要大家知道的是,雖然房屋沒有證不假,但是如我們前面所說,相關部門不能僅憑有證無證或是航拍圖來認定房屋的合法性,根據相關的判例,在實地走訪、調查后,如果了解到該房屋的始建年限明顯早于2000年前,那么原則上來說就存在一定的歷史遺留問題,對于這類房屋,應當按照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則,相關部門需要按照合法房屋給予被征收人公平、合理的補償,不能一律將這類房屋認定為違法建筑。 在拆遷過程中,相關部門要是將這類房屋以違法建筑的名義,在未履行任何程序的情況下強制拆除,那么還需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即給予被征收人相應的賠償。 最高人民法院曾在相關的裁判案例中指出,在房屋征收過程中,對因歷史原因形成的沒有建設審批手續和產權證照的房屋,行政機關應當在征收之前依法予以甄別,作出處理,不能簡單將無證房屋一律認定為違法建筑,不予征收補償;違法拆除因歷史形成的無證房屋造成損失的,也不能簡單以無證房屋即為違法建筑為由,不予行政賠償。在行政機關沒有充分證據證明被拆除的無證房屋屬于違法建筑的情況下,應當將該房屋視為合法建筑,依法予以行政賠償。行政賠償的項目、數額不得少于被征收人通過合法征收補償程序獲得的行政補償項目、數額。 總之,凱諾律師最后想要告訴大家的是,廣大被征收人要是在征地拆遷中遇到相關部門未按法定程序對無證房屋進行調查、認定,直接將無證房屋以違法建筑為由強制拆除時,被征收人一定要及時地收集相關的證據材料,及時地咨詢專業律師,并在專業律師的幫助下啟動法律程序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