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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臺縣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奇臺縣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 奇臺產業園區管委會,準東將軍廟開發建設協調管理辦公室,各鄉鎮人民政府,政府各工作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切實做好區片綜合地價公布實施工作,依法保障被征地農民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訂)》和《關于公布自治區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新自然資規〔2020〕4號)等要求,我縣組織制定了奇臺縣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經上級部門審核同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準確把握區片綜合地價內涵。區片綜合地價是征收農民集體農用地實際補償費用的一部分,由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兩部分組成(比例為27%∶73%),不包括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 二、嚴格執行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區片綜合地價一經公布要嚴格執行,不得降低,原則上同地同價,不因征地目的、土地用途和種植作物的不同而有差異。但同一區片內不同類型農用地的質量存在明顯差異的,可以根據我縣設定的地類調節系數進行調節。依法收回國有農用地的補償費用,參照本標準執行。 三、切實做好區片綜合地價的公布實施。各鄉鎮人民政府積極做好政策的宣傳解釋,嚴格依法履行征地程序,建立糾紛處理與協調機制,加強資金監管,嚴禁截留、拖欠、挪用征地補償費用,確保區片綜合地價順利實施。縣發改委、財政局、人社局、自然資源局(林業和草原局)、農業農村局、市場監督管理局、統計局等部門要加強對區片綜合地價實施情況的監督和指導,及時協調解決實施中出現的問題。 四、認真做好新舊補償標準的銜接。區片綜合地價標準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2020年1月1日至本次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公布施行期間已組織征地報批的,按照《關于做好<土地管理法>實施后過渡期內土地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新政辦函〔2020〕39號)規定執行。 今后將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情況,依法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區片綜合地價標準。 來源:奇臺縣人民政府網站 附件1 奇臺縣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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