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農村拆遷律師:房屋拆遷評估過程中一定要注意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條、第十七條、第十九條規定,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應對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給予公平補償。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給予被征收人的補償包括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同時,市、縣級人民政府還應當要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也就是說,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相關部門需要給予被征收人合理、公平的補償,征收住宅的,需要給予被征收人房屋價值的補償,搬遷費、臨時安置補助費等,如果征收范圍內的房屋是經營性用房,比如小商店、加工廠、養殖場等等,那么,除了要給予被征收人房屋價值的補償之外,還需要給予被征收人停產停業損失費等等類用。 那么,對被征收房屋是如何補償的呢?從《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中我們可以看到,對被征收人房屋價值的補償是不能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也就是說,如果周邊房價是每平方米七八千元,那給予被征收人的補償也應當不能低于這個標準。當然了,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最終能是多少,則需要由具有相應資質的評估機構評估確定。 所以,從整個房屋拆遷過程中來看,對被征收人影響最大的一個環節則是評估環節。所以,凱諾律師在這里提醒大家,在遇到拆遷以后,廣大被征收人一定要對拆遷評估環節引起重視,倘若有一點疏忽,或者說是把所有的決定權都交給征收方,那么,最終的評估結果都有可能會對被征收人非常不利。 因此,廣大被征收人一定要提前了解有關評估方面的知識,尤其是評估程序,只有了解清楚了,那么,被征收人才有可能會拿到對自己較為有利的拆遷補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