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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專業拆遷律師:自行拆除沒有手續的房屋,相關部門是否需要給予補償?在拆遷中,無證房屋基本上都會被相關部門認定為違法建筑,在房屋被認定為違建之后,當事人一般情況下會收到一份責令限期拆除決定這樣的文件,該文件中會要求當事人自行拆除房屋,實踐中,一看到這樣的文件,個別的當事人則會按照該決定書中的要求自行拆除房屋。那么,在拆遷中,自行拆除無證房屋有沒有補償呢? 在回答這個問題之前,我們需要先提醒廣大被征收人一點,無論房屋是合法建筑還是未辦理相關審批手續的違法建筑,相關部門在認定之前都需要先實地調查房屋的具體情況,包括房屋的始建年限,房屋用途以及房屋面積等,不能僅憑幾張航拍圖或是別人的口述就進行認定。 尤其是在征地拆遷中,對于未辦理相關審批手續的房屋,相關部門必須要在作出房屋征收決定之前就需要對這類房屋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在認定之后,如果該房屋確實是違法建筑的話,那么征收方可能就會作出不予補償的決定,但如果是合法建筑,則需要依法給予被征收人合理、公平的補償。 當然了,未經登記的房屋若確實是違法建筑,那相關部門也不能說拆除就拆除,而是需要嚴格落實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進行處理。比如在立案調查后,依法作出相關的法律文件,如責令限期拆除決定書或是通知書,書面的催告書,并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陳述、申辯權以及救濟權等,若當事人沒有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針對相關法律文件采取法律措施的話,那么相關部門才可以作出強制執行決定,若是沒有權力拆除的部門,還需要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才可以實施拆除,否則拆除行為就是不合法行為,就是侵害當事人合法權益的行為。 不過,實踐中我們會遇到這種情況,就是個別的相關部門在對未經登記的房屋未進行過任何調查、認定,且在簽訂補償安置協議之前,還對未經登記的房屋進行了信息采取包括房屋的面積、結構以及房屋性質等,可是此后在種種原因的情況下,被征收人自行拆除了房屋(被征收人拆除房屋之前,相關部門并沒有依法作出相關的法律文件,且也沒有要求相關單位或是被征收人拆除房屋),被征收人拆除房屋只是為配合相關部門的建設。那么,此時相關部門是否應當要給予被征收人補償呢? 首先,相關部門在被征收人拆除房屋之前,就已經上門采集了被征收房屋的具體信息,從這一點上來看,征收方實際上是已經認可了該房屋。 從實踐征收過程中來看,未經登記的房屋能得到相關部門的認可,通常有兩種情況,一種是該房屋是因歷史遺留問題原因造成的,一般情況下,如果是因歷史遺留問題原因造成的,那在遇到拆遷時,相關部門不僅不可以簡單地認定為“違法建筑”,而且需要按照合法建筑予以認定,并給予被征收人公平、合理的拆遷補償。 另外一種則是房屋是招商引資項目,也就是說,如果是因招商引資造成的,從原則上來說,即使該房屋沒有相關的產權手續,那么被征收人對該房屋也是具有一定的信賴利益的。 言簡意賅地說就是,如果是在這種情況下建成的房屋,無論有沒有證,相關部門因當地規劃將此房屋征收的,即使被征收人在征收過程中,自行拆除了房屋,那么相關部門也需要給予被征收人補償,不能以被征收人自行拆除房屋,或是拆除行為發生在征收決定作出之前而否定二者之間的關系。 總之,凱諾律師需要提醒大家,征地拆遷關系著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如果在此過程中遇到相關部門以各種理由不予補償,或是以拆違促拆遷、以拆危促進拆遷的行為,被征收人一定要提高警惕,及時對相關部門作出的文件進行審查,并及時地咨詢專業律師,依法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