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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屋拆遷律師:提起行政賠償需要注意哪幾點?提起行政賠償可不是一件簡單的事情,一般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1、只有行政行為,才能構成行政賠償。 一般只有行政行為,即行政主體行使行政權、執行公務的行為,才能構成行政賠償。非行政行為,如立法機關的立法行為、司法機關的司法行為,行政機關的民事行為及行政人員的個人行為等,均不能構成行政賠償。 從《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等相關的法律法規中我們可以知道,征地拆遷的征收主體只能是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鎮政府(鄉政府)或是村委會都是沒有權利實施征地拆遷或是組織征地拆遷的。 所以,當遇到強拆我們房屋的主體并非是行政機關時,那么我們就需要注意了,這會在我們申請行政賠償的道路上添上一堵墻,會增加我們維權的難度,我們只能在確定了具體的,或是最有可能強制拆除我們房屋的人(有足夠證明是行政機關)時,才可以申請賠償,如果自己都沒有弄清楚強拆主體是誰,那么,賠償義務機關自然不會對我們作出賠償決定的。 2、只有違法行政行為才能構成行政賠償。 另外,只有違法行政行為才能構成行政賠償,合法行政行為不能構成行政賠償。行政賠償僅以客觀上行政行為違法為要件,而不以行政主體主觀上是否有過錯為要件。 也就是說,在征地拆遷中,如果相關部門在強制拆除被征收房屋時,并沒有針對被征收人作出補償決定,責令交出土地決定,未保障被征收人救濟權、知情權,未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等等程序,就直接強制拆除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房屋,或是侵害了被征收人其他合法財產,那其行為即構成行政賠償。 但如果,相關部門在強制拆除房屋時,履行了相關的法定程序,保障了被征收人救濟權等,同時也向人民法院申請了強制執行,并獲得了法院的準予執行裁定,那么,其行為可能就不構成行政賠償。所以,凱諾律師在這里提醒大家,在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賠償之訴時,一定要在專業律師的幫助下,來判斷其行政行為究竟是否合法或是違法,避免浪費掉自己的訴權。 3、只有合法財產被侵害,才能構成行政賠償。 最后一點就是,行政賠償的發生只能是行政行為侵害了當事人其合法權益的情況下,如果不是合法財產,那么就不構成行政賠償。比如說,在征地拆遷中,相關部門在未履行任何法定程序的情況下,強制拆除了被征收人有審批手續,有房產證的房屋,那么,其就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總之,凱諾律師最后想要告訴大家的是,房屋征收關系著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在房屋被強制拆除以后,一定要馬上搜集相關的證據材料,包括強制拆除房屋現場的照片、錄像等等,然后馬上報警,并咨詢專業律師,如果有必要可以在專業律師的幫助下,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