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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企業拆遷律師:拆遷安置房有沒有公難面積?
近日,湖北的一位當事人咨詢律師說,自己在拆遷過程中選擇了產權置換,雙方約定給其一套120平方米的安置房,但是當安置房拿到手之后發現,安置房的實際面積還不到100平方米,其認為,征收方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權益,所以,想要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凱諾律師也針對當事人的問題進行了解答。 事實上,實踐中類似于這樣的問題有很多,可之所以會出現這樣的情況,大多數是大家未曾考慮過安置房有公攤面積的問題。被征收人應當要知道,拆遷協議上面的面積并不代表實際使用的面積。 何謂公攤面積呢? 所謂的公攤面積是指由整棟樓的產權人共同所有的整棟樓公用部分的建筑面積。包括:電梯井、管道井、樓梯間、垃圾道、變電室、設備間、公共門廳、過道、地下室、值班警衛室等。那么,怎么才能知道安置房到底包不包含公攤呢? 針對這一點,凱諾律師首先建議被征收人,在簽訂補償協議之前,一定要將安置房是否包括公攤面積的情況明確到協議里面,避免出現上述問題中的情況。 法律層面的約定 我們都知道,在新《土地管理法》中和《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中都有明確的規定,相關部門實施征收的,要保障被征收人原有的生活水平不降低。因此在法律層面上來看,被征收人選擇產權置換的一般是按拆一還一的原則進行,即拋出公攤面積后的拆一還一。 如果被征收房屋面積沒有公攤面積,而之后的安置房卻有了,那么就是降低了原有的面積,這是不合理的。 看協議里面是否有約定公攤面積? 如果已經簽訂了拆遷協議,那么可以看看協議里面有沒有具體的明確出是否包含公攤面積,如果有約定,那就按照協議里約定的來,如果沒有約定,拆遷方一般就會給被征收人提供帶有公攤面積的安置房。 因此,凱諾律師再次提醒大家,在簽訂安置補償協議時,一定要問是否有公共安置攤位,是怎么計算拆一還一的,公攤面積是不是計算在里面了,若不問清楚,吃虧的則是被征收人。 最后,凱諾律師要說的是,房屋拆遷關系著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無論怎么樣補償,都不能低于被征收人原有的生活水平,如果低于這個標準,那么,被征收人可要及時咨詢專業拆遷律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