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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農村拆遷專業律師:哪些事項需要予以公開,接受村民監督?根據相關的法律法規,一些涉及村民涉及利益的事項,需要接受村民的監督,也就是,在通過村民代表大會表決后,需要將相關的分配方案、承包方案等依法在村民小組范圍內予以公開,保障村民的知情權。這在《村民自治組織法》中都有明確的規定。根據該《村民自治組織法》第三十條規定,村民委員會應當及時公布下列事項,接受村民的監督: (一)本法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規定的由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的事項及其實施情況; (二)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落實方案; (三)政府撥付和接受社會捐贈的救災救助、補貼補助等資金、物資的管理使用情況; (四)村民委員會協助人民政府開展工作的情況; (五)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關心的其他事項。 前款規定事項中,一般事項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集體財務往來較多的,財務收支情況應當每月公布一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項應當隨時公布。 村民委員會應當保證所公布事項的真實性,并接受村民的查詢。 一般,土地征收中產生的土地補償費的分配方案、以及承包方案以及其他相關的補貼等等都與村民利益有關,而且都是村民非常關心的事項,所以,按理來說,村委會應當要及時地將這些信息,方案公布在村民小組范圍內的公告欄上。 然而實踐過程中,有的村委會卻往往以各種理由拒不公開這些事項,這就導致許多老百姓都不知道還有這樣的一道程序。那么,村民在遇到這樣的情況時要怎么呢? 對此,凱諾律師提醒大家,如果在實踐過程中,遇到村委會不將承包方案,或者是土地征收補償費的分配方案等予以公開,村委會自己想怎么分就怎么分等等情況,那么,村民可以第一時間在專業律師的幫助下,向村委會申請村務公開,這是獲取相關方案的第一個辦法。 如果遇到村委會拒不公開的情況,大家可以向上一級有關部門投訴、舉報,要求相關部門針對村委會的行為進行查處等。根據《村民自治組織法》中的規定, 村民委員會不及時公布應當公布的事項或者公布的事項不真實的,村民有權向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主管部門反映,有關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門應當負責調查核實,責令依法公布;經查證確有違法行為的,有關人員應當依法承擔責任。 總之,凱諾律師提醒大家,在生活中如果遇到有村委會將涉及村民利益的一些事項未經過村民代表大會,或是將相關的方案予以告知村民等,村民一定要及時地向上一級有關部門反映,若相關部門未針對自己反映的情況進行核實等,村民可以在專業律師的幫助下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