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西征預公告〔2024〕17號西征預公告〔2024〕17號 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和《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規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見》(魯政辦字〔2022〕13號)等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經萊西市人民政府研究決定,現發布征收土地預公告。 一、擬征收土地位置、范圍、權屬 地塊1位置范圍:姜山鎮躬仁路北,西環路西。 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姜山鎮后龐家嵐村、西嶺后村。 二、擬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地塊1擬用于職業教育學校及配套設施的建設,用途為教育用地。 以上地塊擬征收土地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第(三)項規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開展土地現狀調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擬征收土地范圍內搶栽、搶種、搶建,違反規定在征收土地預公告發布后搶栽、搶種、搶建的,對搶栽、搶種、搶建部分不予補償。 萊西市自然資源局、財政局、農業農村局和土地所屬鎮(街道)擬于2024年6月28日組織開展土地現狀調查、勘測定界及清點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請本次擬征收土地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土地承包戶、地上附著物和青苗所有權人等單位和個人按時參加并積極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場的,要書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擬征收土地補償標準 擬征收土地補償安置費按照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山東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批復(魯政字〔2023〕144號)批復的萊西市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執行。本次擬征收土地共涉及1個區片,為Ⅱ級區片每畝補償6萬元。 擬征收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標準按照山東省財政廳、山東省自然資源廳《關于青島市征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批復》(魯自然資函〔2021〕1926號)的規定執行。 擬征收土地涉及農村住宅(或工礦企業)的補償安置,由萊西市人民政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單獨制定補償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體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待土地現狀調查和征收土地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完成后,由萊西市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擬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項 本公告在擬征收土地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在的鎮(街道)、村和村民小組及山東省征地信息公開查詢系統同時予以發布。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公示10個工作日。 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或者相關權利人對本公告有異議的,可自公告結束前向萊西市自然資源局提出書面申請;對土地現狀調查結果有異議的,在土地現狀調查結束后5日內,向萊西市自然資源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萊西市人民政府組織自然資源局等相關部門對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或者相關權利人提出的合法訴求要認真復核并妥善處理。 特此公告。 來源:全國征地信息共享平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