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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農村拆遷律師:農村土地如何征收?需要給予哪些補償?集體土地征收不同于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建設占用土地時,如果涉及農用地的,應當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換句話說就是,相關部門因公共利益需要占用農村集體土地時,必須要先該土地轉為國有土地之后,才可以開展具體的征收工作,即拿到征地批復文件。 不過,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可不是一件特別容易的事兒,而且,按照新《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中的規定,在申請征地之前,相關部門還必須要履行征收前置工作,即確定征收范圍、發布土地征收預公告、對土地現狀進行調查及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擬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征求老百姓的意見,辦理補償登記、簽訂補償安置協議、落實征地補償相關費用等等。 然而實踐過程中,由于申請征地程序比較復雜,時間又長,相關的建設工期又比較緊張,所以很多征收方在征收前期工作都沒有履行到位,履行完畢的情況下,就開始向有權批準征地的部門申請征地了,顯然這種行為違反了《土地管理法》及其他相關配套的法律法規中的規定。 根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中的規定,申請征收土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及時落實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農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社會保障費用等,并保證足額到位、?顚S。有關費用未足額到位的,不得批準征收土地。 所以,實踐中如果大家遇到,有關部門在未給予自己任何補償時,就強烈要求自己搬遷,交出土地,那么,被征收人一定要在此時提高警惕。當然了,實踐中,也不乏相關部門按照《土地管理法》中的規定履行了征收前置工作,仍然因各種原因,沒有拿到相關的審批手續,即征地批復的情況。但無論相關部門有沒有履行征收前置工作,只要征地項目未獲得有權批準用地部門的同意,就隨即占用土地開工建設,仍然是不合法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