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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土地征收律師:違法拆遷的情形,這些你都遇到過嗎?根據《土地管理法》中的規定,給予被征收人的補償不能低于其原有的生活水平,長遠生計有保障。而《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中則規定,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是不能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周邊房地產的市場價格。也就是說,周邊房價一平方米五千,那給予被征收人的補償也不應低于這個標準。 然而,從實踐過程中來看,被征收人想要拿到合理、公平的補償責“難于上青天”,極個別的征收項目中還會出現讓被征收人越拆越窮的現象。那么,這是為何呢?主要有兩個原因,一是征收程序未嚴格落實到位,二是征收方想以各種手段來降低征收成本。 雖然,如今的征地拆遷已經規范了許多,且在新法施行后也堵住了以往的法律漏洞,行政行為也都基本暴露在陽光之下,而且各地在開展征地拆遷項目時,也都基本上做到了合法拆遷,給予被征收人合理補償,已經大大減少了征地拆遷糾紛,維護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 但在征地拆遷已經越來越規范的情況下,仍然有個別征收方不按照常規的征收程序進行,仍然以野蠻拆遷、各種套路拆遷,以降低征收成本,降低拆遷補償行為為主,推進征收項目,仍然將法律法規狠狠地踩在腳底下,比如常見的違法情形就有,在被征收人認為補償不合理而拒絕簽訂補償協議時,對被征收人房屋實施強拆,對地上附著物實施強制清除,對耕地上的青苗實施強推,或是以拆違法建筑、危房的名義,給予被征收人極其不合理的補償并強制拆除房屋等,而且還經常口出狂言,威脅被征收人交出土地,騰空房屋。 當然實踐中征收中,不光有這些,隨著大家法律意識的提高,相關部門的工作人員的法律意識也在提高,他們知道上述行為是違法的,會對自己造成影響,所以有的便會改變逼遷方式,換成口頭誘惑的方式,試圖讓被征收人自愿簽訂協議,騰退房屋。比如,以非常和諧的口吻告知你,只要在簽約期限內簽訂補償協議,會給你比別人高的拆遷獎勵費或是搬遷費,如果你選安置房,會讓你優先選擇安置房位置等等。 那么,這些行為合法嗎? 很顯然,這些行為在一定程度上是侵害了被征收人的權益,是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 一個征收項目,怎么征收,如何征收,給予被征收人多少補償,包括房屋是不是違法建筑,是不是危房如何對房屋進行認定等,那都是有法律規定的,不是征收方想怎么征收就能怎么征收的,不是征收方說什么就是什么的,也不是征收方想給被征收人多少補償就能給多少補償的,而且,征收方也沒有權利利用自己的職權來確定征收中的每一件事情,即使是因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老百姓房屋或土地的,有一些事項,也需要征求老百姓的意見,也需要由被征收人自己做出選擇,也需要聽聽廣大人民群眾的反饋。 一意孤行,只會與征收初衷,與法律法規背道而馳。所以,在開展征地拆遷時,要想盡快實現征收目的,推進征收工作,征收方只能在法律的框架下進行,依法落實征收程序、補償安置工作,才有可能會順利推進征收,并在預算的時間內完成征收,反之,只會導致征收停滯不前,甚至給國家利益造成重大損害。 總之,凱諾律師最后想要告訴大家的是,征地拆遷事關被征收人切身利益,也事關國家利益,在開展征地拆遷工作時,一定要權衡好利與弊,盡量避免給老百姓權益造成侵害,依法行政。而實踐中,如果被征收人遇到侵害自己的權益的行為,一定要及時地咨詢專業律師,如果有必要盡快在專業律師的幫助下,啟動法律措施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