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農村拆遷律師:申請信息公開時往往會出現什么情況?征收方未公開相關材料時,被征收人有權申請信息公開,但是申請政府信息公開的路上可并不是一帆風順的,從實踐過程中來看,往往會出現以下這些情況 1、申請信息公開后,相關部門置之不理 有的被征收人在未看到相關征收文件時,知道自己享有申請信息公開的權利,所以,其就會選擇自行向相關部門申請信息公開,或是直接委托律師來幫助自己申請相關材料,但無論是被征收人自己,還是委托了專業律師,當相關的申請書郵寄給相關部門,要求他們按照申請書中的要求,公開所申請的事項時,極個別的相關部門往往都會在收到申請書之后置之不理。 可如果相關部門對所申請事項進行冷處理,那么,被征收人就無法及時拿到與征地拆遷相關的材料,就無法進行下一步維權工作,這是毋庸置疑的。我們只有拿到了相關的征地材料,加以分析之后,才能夠判斷出征收方究竟存在哪些違法行為,才能具有針對性的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因此,在向相關部門申請信息公開后,一定要注意簽收日期,注意公開事項的期限,如果過了法定期限,即相關部門未在法定期限內履行自己的職責時,廣大被征收人可以針對他們的行政不作為,向上一級有關部門提起行政復議,或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2、申請信息公開后,相關部門未完全答復 當然了,有的相關部門在收到被征收人郵寄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書之后,雖然會對被征收人所申請的事項進行答復,但常常會出現,答復的內容與被征收人所申請的事項完全不符,或者說是,只針對被征收人所申請的部分事項進行了答復,絕大多數事項都會以該事項不在他們公開的范圍內等為由拒絕答復。 雖然一些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的文件,相關部門有權不公開,但是征地拆遷中所出現的文件,都與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息息相關,所以,從原則上來說,都應該是在相關部門應該依法主動公開范疇內。 所以,在申請信息公開之后,相關部門以各種理由拒絕將全部的材料予以公開,顯然是侵害了被征收人的知情權。實踐中,如果廣大被征收人在法定答復期限內收到了相關申請材料,但材料與自己所申請的不符,那么,被征收人可以在專業律師的幫助下,向上一級有關部門進行復議,或是向法院提起訴訟。 3、申請信息公開后,相關部門超期答復 根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的規定,政機關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能夠當場答復的,應當當場予以答復。 行政機關不能當場答復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需要延長答復期限的,應當經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并告知申請人,延長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 從上述的規定中我們可以看到,相關部門在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書之后,如果能當場答復,應當要當場答復,如果不能當場答復,也應當要在收到申請書之日起的二十個工作日內對被征收人進行答復,如果需要延期,那也應當要以書面的形式告知被征收人。 可是實踐過程中,有的相關部門在收到申請書之后,往往不會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進行答復,而是在過了法定期限后,才對被征收人作出相關的答復,可被征收人在收到該答復書之前,并不知曉相關部門要延期答復一事,對于這種情況,雖然相關部門對被征收人所申請的事項進行了答復,但其是超期答復,也屬于違法的,所以,如果大家遇到,也可以針對相關部門超期答復的行為,申請行政復議或是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尤其是在相關公開事項并不符合自己申請的情況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