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明年5月1日施行,老百姓權益將一步得到保障,尤其是以下幾點對農民老百姓來說更為重要6月28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表決通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該法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這部旨指在維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的合法權益、規范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運行管理的法律共8章67條,包括總則、成員、組織登記、組織機構、財產經營管理和收益分配、扶持措施、爭議的解決和法律責任、附則。該法的實施將有力促進農村集體經濟高質量發展,這也意味著農村村民的權益有了進一步的保障。 那么,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實施后,對農民老百姓究竟有哪些好處呢?有哪些點是需要農民老百姓注意的呢?下面凱諾律師就結合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為大家來淺析一下, 事實上,該法實施以后,以下幾點是對農民老百姓來說最為重要的。 一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的確認 根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中的規定,戶籍在或者曾經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并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形成穩定的權利義務關系,以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集體所有的土地等財產為基本生活保障的居民,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通過成員大會,依據前條規定確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 對因成員生育而增加的人員,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確認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對因成員結婚、收養或者因政策性移民而增加的人員,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一般應當確認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 確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不得違反本法和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 從上述的法律法規中我們可以看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主要是通過戶籍來認定的,如果戶籍在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那么,村民就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當然了,如果該村民一直在該村集體內生活,同時也一直在依法履行自己的義務,那么從原則上來說,也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 二是、在外就學、務工或者說是外嫁女等人員仍享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 根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中的規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不因就學、服役、務工、經商、離婚、喪偶、服刑等原因而喪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結婚,未取得其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的,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不得取消其成員身份。 也就是說,如果因上學、務工、經商、離婚等將戶口遷出去,并不代表著這部分老百姓就失去了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其仍然是享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的。對于村里的女孩外嫁的,如果在婆家沒有取得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那么,其就仍然享有原來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的資格,村委會或是其他相關部門不可以取消其成員身份。 當然了,如果已經在婆家這邊已經取得了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那么,從原則上來說就喪失了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的資格。 不過,實踐中,有的村委會在婦女外嫁之后,馬上就會取消其在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身份,尤其是當土地因公共利益需要被征收后,為了將征地補償款落到自己手里,往往會以其已經嫁出去了為由,拒絕對其支付相應的土地補償款,很顯然這是不合法的。 對此,凱諾律師提醒大家,在遇到土地征收之后,如果有村委會以自己是外嫁女,其已經不屬于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為由,將自己應得的土地補償款收入自己的口袋中,那么,一定要盡快地咨詢專業律師,因為我們前面已經說過,只要在婆家沒有取得承包地,沒有取得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那么,就還享有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所以,當遇到村委會區別對待,想私吞自己土地補償款的情況時,一定要盡快在專業律師的幫助下,向有關部門投訴、舉報,要求他們查處其違法行為。 另外,凱諾律師在這里要額外多說一點,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的確認是非常重要的,也是需要大家格外注意的,在確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過程中,一旦發現有侵害自己的合法權益的行為,或是對確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有異議,大家千萬不要默認,這可直接關系著村民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的相關權益,比如說土地補償款的分配,村民可以請求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或者是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調解,當然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三是、婦女依法享有與男子平等的權利 根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中的規定,國家保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的合法權益,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 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權利,不得以婦女未婚、結婚、離婚、喪偶、戶無男性等為由,侵害婦女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中的各項權益。 也就是說,婦女與男子是享有一樣的權利,比如說土地補償分配的權利、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選舉權、各項村民成員會議等等,男子可以申請宅基地使用權,婦女同樣也是可以的,村委會或是其他相關部門不可以侵害婦女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中的各項權益。 實踐中,有的村委會常常會以其是婦女等為由,拒絕讓其參加相關會議,或是拒絕為其提供宅基地,這明顯違反了相關的法律法規,明顯與民法典相違背,明顯侵害了婦女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因此凱諾律師提醒大家,如果有村民遇到了村委會以各種理由侵害自己的合法權益,一定要馬上反映給上一級部門,這是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第一步。 不過,隨著《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的實施,相關婦女的權益將會更上一個臺階。 總之,凱諾律師最后想要說的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的發布,對農民老百姓來說是一個重大利好的好消息,不僅讓婦女權益進一步得到保障,同時也給在外就學、務工、外嫁女等人民群眾吃上了定心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