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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專業拆遷律師: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明年實施,在村集體內,農民老百姓一定要知道這些實踐中,極個別的村委會一手遮天,通常以各種理由剝奪村民在村集體內的相關權益,比如扶貧補貼以及各種福利、待遇等,導致有相關的村民的合法權益嚴重受到損害。所以,為了每一位農民老百姓的合法權益都盡快地有所保障,6月28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表決通過了《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該法于明年5月1日起實施。該法的實施,可謂是進一步保障了村民在村集體內的各項權益。 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中不僅明確規定了村民在村集體內依法享有的各項利益,同時在選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確認、在什么情況下會喪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財產經營管理和收益分配、遇到相關問題如何解決等方面也作出了明確的規定。下面凱諾律師就結合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中的有關內容來為大家淺析一下 首先,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是依法享有土地補償分配利益等的權利 根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中的規定,農村要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以下權利: 。ㄒ唬┮勒辗煞ㄒ幒娃r村集體經濟組織章程選舉和被選舉為成員代表、理事會成員、監事會成員或者監事; 。ǘ┮勒辗煞ㄒ幒娃r村集體經濟組織章程參加成員大會、成員代表大會,參與表決決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重大事項和重要事務; 。ㄈ┎殚、復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會計報告、會議記錄等資料,了解有關情況; 。ㄋ模┍O督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生產經營管理活動和集體收益的分配、使用,并提出意見和建議; (五)依法承包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包的農村土地; 。┮婪ㄉ暾埲〉谜厥褂脵啵 。ㄆ撸﹨⑴c分配集體收益; (八)集體土地被征收征用時參與分配土地補償費等; 。ň牛┫硎苻r村集體經濟組織提供的服務和福利; 。ㄊ┓煞ㄒ幒娃r村集體經濟組織章程規定的其他權利。 也就是說,如果村民已經被確認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的話,那么其是享有選舉或被選舉等相關的權利,同時也是依法享有參加相關會議、表決決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重大事項的權利,及查閱、復制相關財務會計報告、會議記錄、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生產經營管理活動和集體收益的分配、使用,并提出意見和建議、承包土地、申請取得宅基地使用權、土地補償費分配等等權利,村委會或是其他相關部門是不可以以任何理由或是借口來剝奪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這些權利的,否則就違反了相關的法律法規,是侵害村民合法權益的行為。 因此實踐中,如果有村民遇到土地征收,但是村委會就是以各種將土地補償費分配給廣大村民,即依法享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的人,或者說就是不愿意將土地補償費分配給戶口仍然在該村集體內的外嫁女(其在其他地方沒有取得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那么村委會的這種做法然是不利于被征收人的,村民可以盡快在專業律師的幫助下,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另外,對于符合條件的,依法向村委會申請宅基地時,村委會同樣也以各種借口來推脫, 比如沒有多余的宅基地等為由拒絕免費提供宅基地,讓村民建房,那么,村民也是可以在專業律師的幫助下,向上一級有關部門投訴、舉報,或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其次,喪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的情形 根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中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喪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 (一)死亡; 。ǘ﹩适е腥A人民共和國國籍; (三)已經取得其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 。ㄋ模┮呀洺蔀楣珓諉T,但是聘任制公務員除外; 。ㄎ澹┓煞ㄒ幒娃r村集體經濟組織章程規定的其他情形。 因前款第三項、第四項情形而喪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的,依照法律法規、國家有關規定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章程,經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協商,可以在一定期限內保留其已經享有的相關權益。 也就是說,如果因生病、年老等原因去世的,或者說是已經在其他村集體內已經取得了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等,比如說外嫁女,在婆家那邊已經有了該村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身份,那么按照該法中的規定,其就喪失了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身份,若娘家遇到土地征收,其就無法再獲得娘家土地征收補償款的分配。 反之,若結婚之后,其的戶口沒有遷出,或者說在婆家那邊沒有取得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那村委會就不得取消其在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的成員身份,日后遇到土地征收,其也是可以獲得土地補償分配的權益。 最后,遇到侵害自己合法權益的行為,村民可以申請調解、仲裁,或向法院起訴 根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中的規定,如果對確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有異議,或者說是對收益分配,如土地補償費等有異議,村民可以向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等申請調解,對于不愿調解的,可以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另外,相關代表大會負責人作出的相關決定侵害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合法權益的,受侵害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也是可以通過法律途徑來撤銷的,如果情節嚴重,造成集體財產嚴重損害,相關人員可以申請賠償,要求他們承擔賠償責任。 總之,凱諾律師最后想要告訴大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在明年5月1日實施后,對民老百姓來說絕對是一件好事,其的權益將會進一步得到保障。不過,一旦遇到自己無法解決的事情,比如在確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時,遇到了問題,那么一定要盡快咨詢專業律師,若有必要,可以在專業律師的幫助下,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