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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農村拆遷律師:簽訂補償安置協議時,經常出現的問題(下)
簽訂補償安置協議是集體土地征收或是國有土地征收中必經的一個環節,補償安置協議一旦簽訂,那則意味著相關部門基本上完成了征收前程工作,而接下來的征收工作也都跟被征收人沒有多大的關系了,除非簽訂補償安置協議之后,征收方未按照協議中約定的履行自己的補償職責,甚至反悔所簽協議,要求被征收人重新簽訂補償安置協議,倘若補償安置協議簽訂,征收方也在約定的期限內支付了相關的補償款,那征收方就可以正式啟動征收工作,進行建設了。 所以,凱諾律師在這里提醒大家,在簽訂補償安置協議時,作為被征收人,一定要注意,一定要審查清楚協議中的內容是否是自己跟拆遷方談過的,具體的補償方式等有沒有明確在拆遷協議里,以及安置房位置、朝向、面積等有沒有明確在協議里等等,如果協議里什么內容也沒有,全部都以空格的形式代替,被征收人就需要提高警惕了,這是對自己非常不利的。 不過,實踐中,在簽訂補償安置協議環節,除了會出現協議內容不完整之外,還會出現我們昨天說到過的三種情況,當然了,今天所說的幾種情況也是非常常見的,這也是凱諾律師在辦理征地拆遷案件過程中總結出來的,希望大家能提前知曉,以防自己的合法權益被侵害。 一、房屋權屬不明確、土地權屬不明確,隨即與被征收人簽訂補償安置協議 無論是集體土地征收中,還是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總會出現房屋權屬不明確、土地權屬不明確的問題。所以,按照過往的經驗,房屋征收部門的工作人員需要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中的規定》,在確定征收范圍之后,針對征收范圍內的房屋進行摸底,摸底的目的就是為了弄清楚房屋所有權人或是土地使用權人,即房屋權屬或是土地權屬。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中的第十五條規定,屋征收部門應當對房屋征收范圍內房屋的權屬、區位、用途、建筑面積等情況組織調查登記,被征收人應當予以配合。調查結果應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向被征收人公布。 而在補償階段,對于權屬不明確、不清楚的,一般情況下,需要依據房屋征收補償安置方案依法對被征收人作出房屋征收補償決定。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中的第二十六條規定,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 也就是說,一般情況下,只能弄清楚了房屋權屬、土地權屬等問題之后,才可以與被征收人簽訂補償安置協議,如果沒有弄清楚,從原則上來說則需要先作出補償決定,并將相關的拆遷補償及補償安置利益到公證處提存,等到相關的權屬問題解決之后,相關部門才可以依據相關的法律文件,向被征收人發放征地拆遷補償款。 可實踐過程中,有的征收方在權屬還沒有弄清楚的情況下,就直接與被征收人簽訂了補償安置協議,這顯然是存在過失的。對此,凱諾律師提醒大家,在實際征收中,一旦遇到征收方在權屬問題還沒有弄清楚之時,就強迫自己簽訂補償安置協議,廣大被征收人一定要盡快就所簽拆遷協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二、拆遷補償安置協議中沒有具體的違約事項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中的規定,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 從上面的規定中我們可以看到,拆遷補償安置協議中必須要有具體的補償方式、具體的補償金額、安置房面積、朝向以及搬遷期限等等,同時還要在拆遷協議中明確違約責任,也就是,若簽訂補償安置協議之后,如果征收方或是被征收人不履行補償安置協議怎么辦等具體的事項,這對被征收人來說非常重要,一旦日后征收方毀約,或是違約不履行補償職責,那么,被征收人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他們繼續履行補償職責。 但是實踐過程中,有的征收方卻會故意將這違約事項不明確在補償安置協議里,這其實是在為自己以后毀約做工作,有的征收方在違約之后就會以協議里沒有明確違約責任等拒絕向被征收人支付違約賠償。所以,凱諾律師在這里提醒大家,在簽訂補償安置協議時,一定要注意協議里面有沒有明確具體的違約事項,如果沒有,一定要要求他們明確在里面。 三、拆遷協議里沒有寫明交付安置房的期限 另外,想必大家都知道,拆遷安置房一般情況下都是期房,也就是被征收房屋已經被拆除,但是安置房還沒有建好,或者說是還沒有開建,被征收人什么時候拿到安置房并不知道,一般我們把這種房屋統稱為期房。 但是期房對被征收人來說是有一定風險的,從實踐過程中來看,有的被征收人自簽訂補償安置協議之后的五六七年里一直沒有拿到安置房,導致自己一直在外租房過日子。所以,凱諾律師在這里提醒大家,在被征收人選擇產權置換這一種方式時,一定要問清楚安置房是否是現房,如果不是,那么房屋何時建好,一定要讓他們明確在拆遷補償安置協議里,只要明確在拆遷協議里,那么日后,他們要是沒有按時交付安置房,我們就可以要求他們支付雙倍的過渡費。 總之,凱諾律師最后想要告訴大家的是,征地拆遷關系著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如果在此過程中,遇到自己無法解決的問題,或者說遇到拆遷協議是空白的、內容不完整、不明確等,一定要馬上咨詢專業律師,如果有必要,可以在專業律師的幫助下,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