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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屋拆遷律師:什么是專款專用、專戶存儲、足額到位?根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中的規定,申請征收土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及時落實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農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社會保障費用等,并保證足額到位,專款專用。有關費用未足額到位的,不得批準征收土地。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中的規定,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征收補償費用應當足額到位、專戶存儲、專款專用。 也就是說,無論是征收農村集體土地,還是國有土地中,相關部門在開展具體的征收工作之前,或者說在征收集體土地,向有權批準機關進行報批的時候,相關的費用必須要足額到位,而且還要專款專用,專戶存儲,如果相關補償費用未足額到位,或者說沒有專款專用,專戶存儲。那么一般情況下就得不到用地審批手續。那么,什么是足額到位,什么是專戶存儲,什么是專款專用呢?下面凱諾律師就結合自己的辦案經驗和相關的法律法規來為大家淺析一下 關于足額到位 所謂的足額到位就是用于征收補償的貨幣、實物的數量應當要符合補償安置方案的要求,能保證全部的被征收人都得到合理、公平的補償,都依法能安置被征收人。從實踐過程中來看,足額到位包括實物和貨幣補償兩個部分,是二者之和,即已經提供實物補償的,可以在足額中扣減相關費用。 事實上,足額到位并不難理解,從字面意思上來看,其實就是被征收人如果選擇的補償方式是貨幣補償的話,那么征收方需要在一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給與被征收人協商好的補償款,如果被征收人選擇的是產權置換,那么就需要按時提供雙方就面積、戶型等協商的安置房。 因此,廣大被征收人在遇到征地拆遷之后,在補償階段一定要審查征收補償,如果就補償事宜與征收方已經協商好,并且已經簽訂了補償安置協議,那么就需要注意征收方是否有在約定的期限內支付自己相應的拆遷補償,或是提供安置房,如果沒有,甚至拆遷方在簽訂補償安置協議后反悔不認,那么,作為被征收人一定要針對他們不履行補償職責的行為,在專業律師的幫助下,向有關部門投訴、舉報,或是申請行政復議,如果復議之后,相關部門仍拒不履行補償職責,并給被征收人造成了一定的損失,建議被征收人盡快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他們承擔違約責任。 關于專戶存儲 這點其實對大家來說并不難理解,所謂的專戶存儲就是無論是集體土地征收還是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其所有的拆遷補償費都應當要存在專門用于征地補償、拆遷補償的賬戶上。 由于征地拆遷涉及巨大的利益,所以,有的征收方會利用職務之便,擅自動用相關的補償費用,然后存在自己的賬戶上,這肯定是違法行為。所以,凱諾律師提醒大家,在遇到征地拆遷后,被征收人可以針對專款專用、專戶存儲等通過相關的程序來調查一下,尤其是在自己拆遷補償不合理的情況下,一旦發現相關補償費用沒有專戶存儲等,那么,被征收人便可以針對相關部門的這種行為啟動相應的法律程序。 關于專款專用 再有就是專款專用,關于專款專用從字面意思上來理解就是,因公共利益需要,在征收集體土地和國有土地上房屋、單位時,相關部門需要給予被征收人一定的補償費用,以保障被征收人以后的生活水平和質量。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在此過程中產生的相關補償費用,只能用于發放征收補償,不能用于其他事情(如將拆遷補償拿出一部分用作發放其他補貼等),當然更不能挪用、私吞拆遷補償。 實踐中,如果廣大被征地農民遇到村委會或是鎮政府等其他相關部門在征地拆遷中,擅自私吞、截留拆遷補償款,或是將拆遷補償款一分為二,存在不同的賬戶等,那么建議被征收人盡快在專業律師的幫助下,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