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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征預公告〔2024〕6號利征預公告〔2024〕6號 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經研究決定,現發布征收土地預公告。 一、擬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圍、現狀及權屬 地塊1:四至范圍太平河以東、S315以西、韓大莊村以南、利十路以北 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利津街道張家夾河村 (擬征收土地范圍詳見附件,實際征收土地范圍以最終批準文件為準) 二、擬征收土地的目的、用途 地塊1擬用于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基礎設施用地需要,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第(二)項規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開展土地現狀調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擬征收土地范圍內搶栽搶建,違反規定搶栽搶建的,對搶栽搶建部分不予補償。 利津縣人民政府組織自然資源、財政、農業農村等部門以及利津街道辦事處擬于2024年7月31日-2024年8月2日對擬征收土地的位置、權屬、地類、面積,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權屬、種類、數量等情況共同開展土地現狀調查,請本次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等相關權利人按時參加并積極支持配合。 不能直接到場的,應當書面委托他人代理。對不能直接到場且未委托他人代理,經通知仍不到場的,或者到場參加調查但不簽字確認的,將由參加調查的各方如實記錄到《土地使用權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調查確認表》中,載明情況并共同簽字確認。 四、擬征收土地的補償標準 擬征收土地補償安置費按照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山東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批復》(魯政字〔2023〕144號)批復的利津縣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執行。本次擬征收土地共涉及1個區片,其中Ⅰ級區片每公頃補償96萬元。 擬征收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標準按照山東省自然資源廳、山東省財政廳《關于同意東營市征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批復》(魯自然資函〔2021〕1999號)規定的標準執行。 擬征收土地不涉及農村住宅(或工礦企業)的補償安置。 五、其他事項 本公告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街道)、村和村民小組及山東省征地信息公開查詢系統同時予以發布。本公告公示時間為10個工作日,自公告發布之日起計算。 特此公告。 來源:全國征地信息共享平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