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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農村拆遷律師:房屋被拆遷,對評估機構作出的分戶評估報告不滿意怎么辦?實踐中,如果對評估機構出具的評估報告不滿意,作為被征收人要怎么辦呢?下面凱諾律師就結合自己的辦案經(jīng)驗及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來為大家淺析一下 一、馬上向原評估機構申請復核 一般情況下,評估機構出具評估報告和分戶評估報告之后,需要在征收范圍內進行公示,公示期間如果沒有異議,在公示期屆滿之后,評估機構需要將評估報告和分戶評估報告較交給房屋征收部門,房屋征收部門需要馬上將分戶評估報告再次轉交給被征收人。 相信大家應該都深有體會,就是許多被征收人在收到分戶評估報告之后,都會認為評估結果往往不是自己心中所想的那樣,往往比實際情況要低。對此凱諾律師在這里提醒大家,如果對收到的分戶評估報告有異議,可以先審查一下該文件的合法性,看看該分戶評估報告中有沒有具體的事項,看看有沒有將應該納入補償附著納入在補償范圍內,也就是評估范圍內,如果沒有,那么,建議被征收人可以盡快向評估機構申請復核。 根據(jù)《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中的規(guī)定,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門對評估結果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評估報告之日起10日內,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 申請復核評估的,應當向原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提出書面復核評估申請,并指出評估報告存在的問題。 也就是說,被征收人在收到分戶評估報告之后,如果認為該分戶評估報告中的評估內容有誤,整體的評估結果不符合實際的情況,那么,其可以在收到該分戶評估報告之日起的10日內向原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要求他們重新作出評估報告。這里需要提醒大家一下,申請復核時最好以書面的形式提出,以讓他們重視起來。 一般房地產評估機構在收到書面復核文件時,應當要在收到該書面復核文件之日起的10日內對評估結果進行復核,經(jīng)過復核之后,如果改變了原來的評估結果,那么,應當要重新作出評估報告,如果沒有改變評估結果,應當要以書面的形式告知被征收人。 二、向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 被征收人在收到復核結果之后,如果對復核結果還有異議,認為復核結果仍然不合理,對自己非常不利,那么,被征收人可以在收到復核結果之日起的10日內向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這是被征收人的權利。 根據(jù)《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中的規(guī)定,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門對原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的復核結果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復核結果之日起10日內,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評估專家在收到書面的鑒定申請之后,應當要在10日內對申請鑒定評估報告的評估程序、評估依據(jù)、評估假設、評估技術路線、評估方法選用、參數(shù)選取、評估結果確定方式等評估技術問題進行審核,出具書面的鑒定意見。 事實上,評估報告中的結果合不合理,與評估程序、評估方式等都有著很大的因素,從實踐過程中來看,一個不合理的評估結果,其整個評估程序中多少都會存在一點問題,或者說,評估方式肯定是不利于被征收人的,比如明明是住宅,需要按照市場比較法進行評估,可評估機構卻偏偏以成本法進行評估,那么評估結果顯然對被征收人是不利的。 所以,凱諾律師在這里再次提醒大家,在評估過程中,一定要注意整個評估程序,包括評估方式,一旦發(fā)現(xiàn)評估方式存在錯誤,那么被征收人一定要馬上向上一級有關部門反映,要他們更換評估方式,重新對自己家房屋的價值進行評估。 三、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在申請鑒定之后,如果評估報告結果仍然沒有改變,也就是,被征收人對鑒定結果仍然不滿意,那么此時,征收方就有可能會按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中的規(guī)定進行處置。即依據(jù)房屋征收補償安置方案對被征收人作出房屋征收補償決定。 一般房屋征收補償決定中會包括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的救濟期限,這是必須要有的內容,如果廣大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那么,可以在法律規(guī)定的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撤銷該房屋征收補償決定,為自己爭取合理、公平的補償。 總之,凱諾律師最后想要告訴大家的是,評估階段影響被征收人的實際補償利益,該階段也是征收過程中非常重要的一個環(huán)節(jié),雖然在評估階段,法律也賦予了被征收人一些權利,但往往落實不到實踐中,比如評估機構的選定,往往是由征收方直接選定。 所以,大家在此過程中一定要格外地注意,一旦發(fā)現(xiàn)征收方侵害了自己的選擇權、參與權等,那么要馬上向上一級有關部門反映,或是馬上咨詢專業(yè)律師,盡快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