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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征補公告〔2024〕38-1號肥征補公告〔2024〕38-1號 根據肥城市人民政府決定,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擬征收湖屯鎮曹家莊村集體土地。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和《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規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見》(魯政辦字〔2022〕13號)等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肥城市人民政府組織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財政局、農業農村局等部門及湖屯鎮人民政府根據土地現狀調查結果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結果,擬定了《曹家莊村征地補償安置方案》,F公告如下: 一、擬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擬征收土地地塊擬用于工業項目建設,開發用途為工業用地;位于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肥城市2023年土地征收成片開發方案的批復》(魯政土字〔2023〕363號)批準的成片開發范圍內。 以上地塊擬征收土地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第(五)項規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二、擬征收土地的位置、地類及面積 本次擬征收的湖屯鎮曹家莊村土地,位于曹家莊村以北,白莊煤礦以東,湖屯鎮曹家莊村境內?偯娣e1.4006公頃,其中:全部為建設用地(科教文衛用地1.4006公頃)。 三、擬征收土地補償標準 擬征收土地補償安置費按照山東省人民政府魯政字〔2023〕144號文公布的肥城市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執行。擬征收土地位于Ⅱ級區片,補償標準為91.5萬元/公頃。 擬征收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按照山東省自然資源廳、山東省財政廳《關于泰安市征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批復》(魯自然資函〔2021〕1880號)的規定執行。 四、安置意見 經與曹家莊村集體經濟組織協商,對擬征收土地涉及的農業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ㄒ唬┴泿虐仓谩U魇胀恋匮a償安置費撥付到曹家莊村委會后,其具體分配方案由本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討論決定。 (二)社保安置。社會保障補貼資金按照22.5萬元/公頃的標準由肥城市財政局撥付至社會保障資金專戶,共計31.5135萬元。由湖屯鎮人民政府按有關規定和程序指導曹家莊村委會組織召開村代表會議或村民大會,研究擬定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方案并報肥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備案。在征收土地經依法批準后,由肥城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方案,辦理參保事宜。 五、辦理補償登記安排 擬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及其他相關權利人應自公告發布結束后5日內持相關權屬證明材料到湖屯鎮人民政府辦理補償登記并簽訂征地補償安置協議。 未在規定期限內辦理補償登記和簽訂征地補償安置協議的,以《土地所有權調查確認表》《土地使用權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調查確認表》(附件1)作為補償安置的依據。 六、其他事項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在的鎮街、村和村民小組及山東省征地信息公開查詢系統同時予以發布。本公告公示期為30日。 擬征收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如對本方案不服或者有修改建議的,應在公示結束前向肥城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書面反饋;如認為本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應在公示結束前向肥城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提出書面聽證申請。逾期未提出的,視為放棄聽證。 特此公告。 來源:全國征地信息共享平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