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漠河市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漠河市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 為貫徹落實新修改的《土地管理法》等有關法律要求,結合我市實際情況,根據《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完善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成果的批復》(黑政函(2023)65號),現將漠河市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及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2023年10月1日起本市行政管轄區域內征收土地補償標準按照本通告公布的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執行,具體標準詳見附表。 二、2023年9月30日以前(含2023年9月30日),已經國務院和省政府批準征收土地的,征收土地補償按批準的征收土地方案組織落實。 三、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是征收農民集體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不包括法律規定用于社會保險繳費補貼的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征收農用地涉及的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按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確定的補償,70%用于安置被征地農民的補助,30%用于持有集體土地所有權的集體經濟組織安排基礎和公益設施建設、興辦村辦企業和被征地農民的生活補助等。 四、過渡期間,各地可根據征收土地實際情況,合理確定征收土地補償標準,切實做好調整完善前后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銜接工作,確保平穩有序過渡。 五、2020年9月23日漠河市人民政府發布的《漠河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告》自2023年9月30日起廢止。 來源:漠河市人民政府網站 附件
漠河市征收土地區片綜合地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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