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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專業拆遷律師:拆遷中,手里沒有拆遷協議會出現什么情況?征地拆遷關系著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所以,在拆遷過程中,雙方就補償事宜協商好之后需要就具體的補償事項明白在書面協議上,拆遷協議一般是一式兩份,簽訂協議后,雙方各持一份協議原件,但是實踐中,有的征收方在簽訂完補償安置協議之后,會將所有的拆遷協議以各種理由全部收回去。 但是收走已簽好字的拆遷協議對被征收人來說是有較大的風險的,往往會出現以下幾種情況。 1、拆遷協議的內容被篡改 拆遷協議被篡改的情形在征地拆遷中也會時有發生,尤其是被征收人與征收方簽訂了空白協議的時候,征收方往往會以各種理由強迫被征收人,交出協議原件,有的被征收人可能會聽信征收方的口頭承諾,說不會少你一分錢,會多給你搬遷費等等之類的話,然后將簽訂好的協議,在沒有錄下證據的情況下,全部交給征收方。 但將所有簽訂好的協議原件全部交給征收方的時候,被征收人就已經站在了非常被動的局面,倘若征收方拿回去以后,擅自更改補償安置協議內容,或是壓根就沒有按照雙方口頭上約定的,將具體數額填寫在協議中,協議中的補償數額是他們自行定的,且按照征收方定的標準對被征收人進行補償,此后,被征收人因他們未信守承諾,而提起行政訴訟維權時,可能會因被征收人手里沒有協議原件而告終,或是導致被征收人維權進程變慢。 總之,被征收人手里沒有轉化議原件,會對被征收人非常的不利益,大家一定要注意。 2、不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補償職責 一般簽訂補償安置協議后,征收方應當要遵守承諾,履行自己的義務,給予被征收人公平、合理的補償,包括搬遷費、臨時安置助費、過渡費等。但實踐中,有的征收方在與被征收人簽訂補償安置協議后,往往不會按照協議中約定的履行自己的補償職責,尤其是被征收人的拆遷協議被征收方拿走后,征收方不履行協議的行為會肆無忌憚。 對此,凱諾律師提醒大家,為了不讓自己在征地拆遷中有所損失,被征收人在與征收方就補償事宜簽訂補償安置協議后,自己手里一定要有一份協議原件,無論對方以什么借口或是理由要收走,比如要拿回去蓋章等,建議被征收人都不要給,避免他們以這種方式拒絕對自己給予補償或是降低自己應得的補償。 就算征收方非要拿走,被征收人也應當要多留一下心眼,可以就簽訂補償安置協議的整個過程,讓別人錄下來,或是對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原件進行拍照、錄像,當然也可以讓他們以視頻的方式作出保證,只有這樣,才不會給他們留下侵害自己合法權益的空子。 總之,凱諾律師最后想要告訴大家的是,簽訂補償安置協議后,被征收人手里必須要持一份協議原件,一旦手里沒有協議原件,日后征收方出現毀約、違約等,那么就會給我們維權帶來一定的困難,所以,無論如何被征收人手里都要有一份拆遷協議,若征收方非要拿走,那也要盡可能的保存相關的證據,比如讓他們錄一個相關的視頻等,以免后患無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