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直屬各單位:
《淳安縣集體所有土地房屋搬遷補償辦法》已經縣政府第十九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以印發,請認真抓好貫徹執行。
淳安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12月6日
(此件公開發布)
淳安縣集體所有土地房屋搬遷補償辦法
為規范淳安縣集體所有土地房屋補償(以下簡稱房屋補償)評估行為,維護房屋所有權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杭州市征收集體所有土地房屋補償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并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房屋補償總金額由房屋補償金額、房屋裝修補償金額和附屬物補償金額等組成。
二、房屋(含住房、附房)的面積,按照被補償人的合法權屬來源證明文件記載為準。權屬來源證明文件未記載相關面積的,或者被補償人未在規定期限內提供權屬來源證明文件的,由原審批機關或者有權審批的其他機關依法認定。
三、房屋補償金額為房屋補償總分與補償分值之積。房屋補償總分由房屋分項補償基準分經房屋主體分項調整后結合房屋補償面積和成新計算。上述補償分值為120元/分。
四、房屋裝修補償金額由房地產估價機構按照重置價結合成新評估確定。
五、裝配式房屋建筑補償按照市場價結合成新評估確定。
六、附屬物補償金額由房地產估價機構按照重置價結合成新評估確定。
七、今后根據我縣經濟發展水平由縣政府適時進行調整。
八、本辦法自2024年1月10日起施行。
附件:房屋補償計分表
附件
房屋補償計分表
一、住宅房屋分項計分表
項目 | 名稱 | 編號 | 補償 基準分 (分/m2) | 具體條件 | 折舊率 |
主體 | 鋼筋 混凝土 結構 | 1–1 | 9 | 1.基礎、柱、梁、屋蓋、樓板、樓地面、屋面均是鋼筋砼 2.全部為鋼筋砼承重,墻不起承重作用 3.鋼筋砼墻或磚填充墻 | 0.5%/年 |
磚混結構 | 1–2 | 7 | 1.鋼筋砼柱或磚柱 2.墻、柱、梁共同承重 3.磚墻 | 0.75%/年 |
磚木結構 | 1–3 | 6 | 1.木屋架、木梁;磚柱、磚墻(正規磚);木樓梯;瓦屋面 2.磚墻、磚柱承重 3.磚墻或板條墻 | 1%/年 |
簡易混合 結構 | 1–5 | 5 | 1.低標準鋼筋砼屋蓋或木屋架、竹屋架、瓦屋面 2.墻承重 3.自制磚、煤渣磚、亂雜磚等磚墻或泥墻 | 1.25%/年 |
門 | 實木門 | 1–6 | 0.8 | 高檔實木門或高檔防盜鋼門(含門套、紗門) | 按房屋主體折舊率計算 |
實心門 | 1–7 | 0.5 | 多層實心門或塑鋼門、鋁合金門、一般防盜鋼門(含門套、紗門) |
空心門 | 1–8 | 0.25 | 夾板空心門、木板門(含門套、紗門) |
窗 | 塑鋼窗 | 1–9 | 0.7 | 各式塑鋼窗(含窗套、窗簾箱、窗簾軌、紗窗) | 按房屋主 體折舊率 計算 |
鋁合金窗 | 1–10 | 0.65 | 各式鋁合金窗(含窗套、窗簾箱、窗簾軌、紗窗) |
鋼、木窗 | 1–11 | 0.25 | 各式鋼窗或木窗(含窗套、窗簾箱、窗簾軌、紗窗) |
現澆鋼砼樓地面 | 1–12 | 1 | 現澆鋼砼樓地面 |
樓地面 | 鋼砼樓 地面 | 1–13 | 0.9 | 預制板樓地面 |
一般木樓 地面 | 1–14 | 0.85 | 帶木格柵,平口樓地面 |
水泥地面 | 1–15 | 0.4 | 三合土、碎磚等墊層,細石砼面 |
水電 | 較好水電 設施 | 1–16 | 1 | 水電齊全、上下水管、水龍頭、暗設電線、電纜、較好開關、較好插座等 |
一般水電 設施 | 1–17 | 0.7 | 水電齊全、明設電線、電纜、一般開關、一般插座等 |
二、住宅房屋主體分項調整計分表
調整項目 | 編號 | 調整內容 | 補償分調整及條件 |
鋼筋混凝土結構 | 2–1 | 層次 | 一至二層房屋,房屋主體分項加2.0分(每平方米,下同)三層及以上房屋,房屋主體分項加2.4分 |
2–2 | 基礎 | 筏式基礎,房屋主體分項增加1.5分 獨立基礎,房屋主體分項增加1.2分 柱條形基礎或井格基礎,房屋主體分項增加1分 條形基礎,房屋主體分項增加0.8分 |
磚混結構 | 2–3 | 層次 | 一至二層房屋,房屋主體分項加1.6分 三層及以上房屋,房屋主體分項加1.8分 |
2–4 | 基礎 | 筏式基礎,房屋主體分項增加1.5分 獨立基礎,房屋主體分項增加1.2分 柱條形基礎或井格基礎,房屋主體分項增加1分 條形基礎,房屋主體分項增加0.8分 |
磚木結構 | 2–5 | 屋架 | 上等、粗大木料(直徑25公分以上)屋架,或者鋼筋砼人字屋架,房屋主體分項增加0.6分 |
2–6 | 柱體 | 上等、粗大木料(直徑25公分以上)承重,房屋主體分項增加0.6分 |
2–7 | 基礎 | 磚石基礎,房屋主體分項增加0.6分 |
簡易混合 結構 | 2–8 | 屋架 | 上等、粗大木料(直徑25公分以上)屋架,房屋主體分項增加0.6分 |
2–9 | 柱體 | 上等、粗大木料(直徑25公分以上)承重,房屋主體分項增加0.6分 |
2–10 | 基礎 | 磚石基礎,房屋主體分項增加0.6分 |
三、住宅房屋補償金額計算方法
1.住宅房屋補償金額=住宅房屋補償總分×補償分值。
2.住宅房屋補償總分=(主體分項補償基準分+門加權平均補償分+窗加權平均補償分+樓地面加權平均補償分+水電設施補償基準分+主體分項調整分)×住宅房屋補償面積×房屋成新率。
其中:(1)門加權平均補償分=Σ(門數量×門分項補償基準分)/門總數;
(2)窗加權平均補償分=Σ(窗數量×窗分項補償基準分)/窗總數;
(3)樓地面加權平均補償分=Σ(樓地面數量×樓地面分項補償基準分)/樓地面總數;
(4)房屋成新率=1-折舊率×(建房時間–3年)(建房時間>3)。
建房時間從批準建房次年起計算。
建房不滿三年且屬完好房的,其成新可按全新評定。房屋成新率不低于80% 。
房屋經有權機關批準經過大修后,改變房屋結構類別的,按改變后的房屋結構類別評定房屋的成新,大修日期視同建房日期。
四、非住宅房屋分項計分表
類 別 | 編號 | 補償 基準分 (分/m2) | 補償基準分調整及條件 | 折舊率 |
鋼筋混凝土 結構房屋 | 3–1 | 11 | 按建筑面積計算。二層(含二層)以上房屋,實際層次每增加一層,增加0.1分/平方米 | 0.5%/年 |
磚混結構房屋 | 3–2 | 9 | 按建筑面積計算。二層(含二層)以上房屋,實際層次每增加一層,增加0.1分/平方米 | 0.75%/年 |
鋼結構廠房 | 3–3 | 7 | 按建筑面積計算。二層(含二層)以上房屋,實際層次每增加一層,增加0.1分/平方米 單層建筑屋檐高度為6米及以上的,該項分數為8分 | 0.75%/年 |
磚木結構 (或其它結構) 房屋 | 3–4 | 5 | 按建筑面積計算。二層(含二層)以上房屋,實際層次每增加一層,增加0.1分/平方米 單層建筑屋檐高度為4.5米及以上的,建筑面積按1.5倍計算 | 1%/年 |
五、非住宅房屋補償分計算方法
1.非住宅房屋補償金額=非住宅房屋補償總分×補償分值。
2.非住宅房屋補償總分=(非住宅房屋補償基準分+主體分項調整分)×非住宅房屋補償面積×房屋成新率。
3.房屋成新率=1–折舊率×(建房時間–3年)(建房時間>3)。
建房時間從批準建房次年起計算。
建房不滿三年且屬完好房的,其成新可按全新評定。房屋成新率不低于80% 。
房屋經有權機關批準經過大修后,改變房屋結構類別的,按改變后的房屋結構類別評定房屋的成新,大修日期視同建房日期。
抄送:縣委各部門,縣人大常委會辦公室,縣政協辦公室,縣人武部,
縣監委,縣法院,縣檢察院,縣各群眾團體。

淳安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12月10日印發
來源:淳安縣人民政府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