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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土地征收律師:能不能長期閑置土地呢?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越來越多的土地被征收了,土地征收本來就是一件好事,既利國又利民,所以許多老百姓也是盼著趕緊能拆遷,然后通過征地拆遷改變一下自家的居住環境,改善一下生活質量。對于征收時間,一般情況下,絕大多數征收項目只要確定了征收范圍,在完成了前期的征收前置工作之后,會馬上啟動具體的征收工作,開始建設。 但是實踐過程中,我們大家發現了這樣一種情況,就是相關部門在確定了征收范圍,也就是發布了土地征收預公告之后,又沒有了任何征收的消息,而且具體的征收工作也沒有展開,比如土地現狀調查,擬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在征收范圍內發布,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等等程序,更沒有人找被征收人自己就補償事宜進行協商,在征收范圍內的土地就一直在那荒著,沒有人任何的耕種。近日山東濟南的一位當事人就遇到了這樣的情況。 李某在村里本來是以耕種為生,家里有差不多七八畝的土地,后來當地村委會發布通知說,自己家的三畝土地因公共利益需要被征收了,幾日后,相關的土地征收預公告在村莊內進行了公告,該公告中明確要求村民不要在已經確定了征收的土地上進行任何的栽種、搶栽等行為,同時,對于房屋在征收范圍內的,也明確要求不能進行改建、翻建和擴建,如果發現有村民在征收范圍內的土地上進行搶栽、搶種,或是對房屋進行翻建等,將一律不予任何的補償,只針對確定征收范圍之前的房屋或是樹苗、苗木等進行補償。雖然看到這樣的消息,李某非常地無奈,但其還是遵守了該文件中規定,其與鄰居沒有在征收范圍內的土地上進行任何的搶栽等行為。 可是讓李某等人沒有想到的是,自發布土地征收預公告之后,三年內,一直沒有看見相關部門有啟動征收工作,耕地上的農作物也不讓弄,耕地荒蕪了好幾年,不僅給自己造成了嚴重的損失,而且最重要的是也要讓土地閑置了好多年,造成了很大的土地資源浪費。那么,相關部門在確定征收范圍,發布土地征收預公告之后,又因各種原因未正式啟動征收工作,那么土地能不能長期閑置不用呢? 答案顯然是不行的。 耕地是我國最寶貴的資源,按照現在的法律法規,任何人、任何單位都不可以違法占用土地,浪費土地資源,破壞土地性質。對于因公共利益(非農業建設項目)需要占用土地的,可以利用荒地,也可以利用劣地,不得占用好地。這在《土地管理法》中也都有明確的規定。 根據《土地管理法》中的規定,非農業建設必須節約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 禁止占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礦、取土等。 禁止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和挖塘養魚。 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閑置、荒蕪耕地。 也就是說,耕地是受法律保護的,如果必須要占用耕地,那需要辦理農用地轉審批手續,在未經批準的情況下,不可以在耕地上進行任何的非農業建設,更不可以閑置、荒蕪耕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