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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征補公告〔2024〕14-5號海征補公告〔2024〕14-5號 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和《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規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見》(魯政辦字〔2022〕13號)有關規定,經研究決定,擬征收當道村集體土地。海陽市人民政府組織自然資源、財政、農業農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有關部門及郭城鎮政府依據土地現狀調查結果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結果,擬定了當道村征地補償安置方案,F公告如下: 一、擬征收土地的目的 擬征收土地用于山東潤海海陽辟雷山風電場二期110MW工程項目建設,用途為公用設施用地,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第二款規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二、擬征收土地的位置、地類及面積 本次擬征收當道村土地,位于當道村,總面積0.1706 公頃,其中:農用地0.1706 公頃(耕地0.0425 公頃、林地0.0905 公頃、草地0.0230 公頃、其他土地0.0146 公頃)。 三、擬征收土地補償標準 擬征收土地補償安置費按照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山東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批復》(魯政字〔2023〕144號)批復的海陽市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執行。擬征收土地位于2級區片,補償標準為90萬元/公頃。 擬征收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按照山東省自然資源廳、山東省財政廳《關于同意煙臺市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批復》(魯自然資函〔2021〕1881號)規定的標準執行。 四、安置意見 經與當道村集體經濟組織協商,對擬征收土地涉及的農業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貨幣安置。征收土地補償安置費撥付至當道村村委會后,其具體分配方案由本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討論決定。 。ǘ┥绫0仓谩I鐣U涎a貼資金按照22.5萬元/公頃的標準由海陽市財政部門撥付至社會保障資金專戶,共計3.8385 萬元。由郭城鎮政府按有關規定和程序指導當道村村委會組織召開村民代表會議或村民大會,研究擬定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方案并報海陽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備案。在征收土地經依法批準后,由海陽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方案,辦理參保事宜。 五、辦理補償登記的安排 擬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及其他相關權利人應自本公告發布結束后5日內持相關權屬證明材料到村委會辦理補償登記并簽訂征地補償安置協議。 未在規定期限內辦理補償登記和簽訂征地補償安置協議的,以《土地所有權調查確認表》和《土地使用權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調查確認表》(附件2)作為補償安置的依據。 六、其他事項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在的鄉(鎮)、村及山東省征地信息公開查詢系統同時予以發布。本公告公示期為30日。 擬征收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如對本方案不服或者有修改建議的,應在公示結束前向海陽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書面反饋;如認為本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應在公示結束前向海陽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提出書面聽證申請。逾期未提出的,視為放棄聽證。 特此公告。 來源:全國征地信息共享平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