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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企業拆遷律師:注意了,這幾類無證房屋在拆遷中是有補償的并不是所有的無證房屋相關部門都可以一刀切的認定為違法建筑,其中有的房屋雖然沒有辦理相關的審批手續,但按照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則,其是可以按照合法房屋予以登記,并在拆遷后予以合理、公平的拆遷補償的。 實踐中,如果相關部門以房屋無證,未辦理相關的審批手續等為由一律將這類房屋認定為違法建筑,那么這就侵害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尤其是在被征收人因補償不合理而拒絕簽訂補償安置協議的情況下,征收方很有可能就是想通過以拆違促拆遷的方式來降低征收成本,或者是來達到盡快實現征收工作的最終目的。那么,哪些無證房屋可以予以登記,可以在拆遷過程中獲得合理、公平的補償呢?下面我們就結合《鳩江區江北區域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圍內未登記建筑認定辦法(試行)》以及其他相關的法律法規來為大家淺析一下 一、依法取得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但沒有辦理房屋登記的房屋 實踐中,有的一部分房屋存在已經依法取得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但是房屋建成之后,又因各種原因沒有依法去辦理房產權證,導致房屋在拆遷之前都沒有房屋所有權證,對于這樣的房屋,一般情況下是可以按照合法房屋進行補償的。 根據《鳩江區江北區域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圍內未登記建筑認定辦法(試行)》中的規定,已依法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按有關規定取得相關批準手續并按其規定建造、但尚未辦理房屋登記的建筑,按照合法房屋補償標準計算。 所以,實踐過程中,如果遇到相關部門以房屋沒有房產證等為由,拒絕按照合法建筑給予自己拆遷補償,以違建進行處置,甚至給予補償,那么,被征收人可以第一時間拒絕簽訂補償安置協議,然后收集相關的證據材料,若經過多次協商之后,仍然就補償沒有達成一致意見,那么此時一定要格外的注意征收方的一些行為,一旦發現征收方有要強制拆除自家房屋的苗頭,要馬上針對該行為提起訴訟,避免房屋被拆失去了唯一協商補償的籌碼。 二、1990年之前建筑的房屋 從實踐過程中來看,有部分住宅房屋是比較老舊的房屋,也就是始建年代是在九十年代,甚至是七八十年代,想必大家都知道,在九十年代,甚至七八十年代我國的相關法律法規還不夠完善,村里管理也比較疏松,很多老百姓在建房時只需要向村委會說一聲就可以進行建設了,并不需要辦理任何的建房手續,所以,對于這樣的房屋從原則上來說是不宜直接認定為違法建筑的。 而且,如果以現在的法律法規來約束以前的事實,那么從原則來說也是對被征收人極為不公平的,因此,按照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則,對于因歷史遺留問題造成的無證房屋,應當要予以登記,在拆遷后,也應當要按照合法建筑給予被征收人合理的拆遷補償。 另外,對于1990年4月1日之前已經將住宅房屋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無證房屋,被在征收時,也需要按照改變用途的合法房屋進行補償,也就是需要按照經營性用房予以補償。不過被征收人最好能提供相關的營業執照和相關的納稅證明,這樣我們就有更大的把握拿到合理的拆遷補償。 實踐中,對于征收方一口咬定被征收人的房屋就是違法建筑,或是以其他理由不予任何補償,或者是給予很少的補償,那被征收人一定要通過合理、合法的渠道來爭取自己的利益。 三、1990年4月1日至區劃調整前,經批準所建的無證房屋 根據《鳩江區江北區域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圍內未登記建筑認定辦法(試行)》中的規定,1990年4月1日至區劃調前,經所在鎮批準且在規定期限內建造成的無證房屋,參照合法房屋補償標準計算,補償時扣減相關稅費和辦證費用,超出批準建造時限的無證房屋,參照合法房屋補償標準的80%計算,自行建造的無證房屋,參照合法房屋補償標準的40%計算。 不過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在區劃調整之后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證或是相關批準手續的無證房屋,從原則上來說是沒有補償的(相關部門會以違建進行處置,不予補償)。 總之,凱諾律師最后想要告訴大家的是,房屋拆遷關系著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在拆遷過程中,一旦遇到相關部門以各種理由將自己家的房屋認定為違法建筑,不予任何補償,那么,被征收人一定要盡快咨詢專業律師,然后在專業律師的幫助下,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依法維護自己的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