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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企業(yè)拆遷律師:遇上拆遷后,需要注意哪兩點?被征收人在遇上征地拆遷后要注意哪兩點呢?主要有以下兩點 一、簽訂完補償安置協(xié)議并不代表著就一定能順利拿到補償或是安置房 集體土地征收和國有土地征收中,首先需要給予被征收人不低于其現(xiàn)有生活水平的補償。在前期就補償事宜通過協(xié)商達成一致意見后,那么雙方就需要在書面的協(xié)議上面簽上自己的名字,征收方需要在協(xié)議上蓋上部門的公章。毋庸置疑,只要協(xié)議一簽訂,該協(xié)議就馬上產(chǎn)生了法律效力,無論是哪一方都不可以擅自更改協(xié)議內容,或者是說毀約不履行自己的義務等。 但這里凱諾律師要著重說一下,簽訂補償安置協(xié)議并不代表著被征收人就能順利拿到相關的補償款或是安置房,也并不代表著征收方完成了前期的征收工作。可能實踐中,有的征收方會誤認為只要自己與被征收人簽訂了補償安置協(xié)議,那么其就可以明目張膽的要求被征收人馬上交出土地或是騰空房屋,將房屋交由自己處置,但這種理解與《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中的規(guī)定明顯有所偏差。 《土地管理法》中明確規(guī)定,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shù)确绞浇o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chǎn)權益。《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中規(guī)定,實施房屋應當要先補償、后搬遷。 需要指出的是,這里的先補償、后搬遷可不是說,只要簽訂了補償安置協(xié)議征收方就算完成了征收補償工作,而是需要在給予被征收人合理、公平的補償,且被征收人也拿到了相關的補償之后,征收方才可以要求被征收人交出土地,交出房屋。 實踐中,有的征收方在與被征收人簽訂補償安置協(xié)議之后,就馬上讓其交出土地,這顯然是不合理的。所以,凱諾律師要的提醒廣大被征收人,在與征收方簽訂補償安置協(xié)議之后,有很多征收方并不會馬上支付具體的補償款,對于被征收人選擇產(chǎn)權置換的,征收方也不一定能在約定的期限內交付安置房,也就是說,簽訂補償安置協(xié)議,并不代表著被征收人就能馬上拿到拆遷補償款,也并不代表著被征收人就能如愿住進安置房。 因此,在與征收方簽訂完補償安置協(xié)議之后,也要格外地提高警惕,時刻了解征收方的一舉一動,倘若在簽訂協(xié)議后,征收方遲遲不愿意支付補償款,安置房更是沒希望在短時間內拿到,且還以現(xiàn)在資金緊張等為由搪塞自己,那么,被征收人一定要盡快咨詢專業(yè)律師,看看能不能通過訴訟來給征收方施壓,來保障自己在拆遷中的權益。 二、采取暴力行為,并不一定能爭取到滿意的拆遷補償 除此以外,還需要大家注意的一點是,采取暴力行為,并不一定能爭取到滿意的拆遷補償。根據(jù)《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等其他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中的規(guī)定,禁止任何人、任何單位采取違法行為強迫被征收人搬遷,雖然近些年,這種暴力強拆的行為越來越少了,但實踐中,這種暴力拆遷的行為并沒有被徹底的約束住,有的征收方為了能盡快完成拆遷工作,仍然會在被征收人拒絕簽訂補償安置協(xié)議之后,采取簡單粗暴的行為,將未簽訂補償安置協(xié)議人家的房屋實施強制拆除。 在未經(jīng)任何法定程序的情況下,強拆被征收人房屋顯然已經(jīng)違反了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被征收人完全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來更好地維護自己的權益。只不過,實踐中,極個別的被征收人在遇到自己家房屋被強制拆除以后,往往會控制不住自己激動的情緒,也會如征收方一樣采取暴力的行為,維護自己的權益。 但這里凱諾律師要提醒大家,以暴制暴只會讓事情越來越嚴重,不僅被征收人自己可能會因此喪失與征收方協(xié)商補償?shù)臋C會,還有可能會承擔相關的刑事責任。所以,大家在遇到房屋被強制拆除的情況時,一定要保持冷靜,可以先弄清楚事情的來龍去脈,然后再具有針對性的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避免舍本逐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