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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城市房屋拆遷律師:無證房屋就是“違法建筑”?不一定實踐過程中,相關部門通常會把沒有辦理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以及房屋產權證的房屋通通認定為違法法建筑,尤其是當這類房屋在拆遷范圍內,并因補償不合理,被征收人拒絕簽訂協議、搬遷時,征收方常以違法建筑名義對被征收人作出責令限期拆除違法建筑的通知,要求被征收人自行拆除房屋。 那么,無證房屋就一律是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違建嗎?就一定要按照違法建筑進行處置嗎?在拆遷后就一定沒有拆遷補償嗎?下面凱諾律師就結合自己的辦案經驗來為大家淺析一下 首先,房屋是不是違法建筑不能僅憑有證或無證來認定 從實踐過程中來看,房屋無證的情況可能是多種因素造成的,所以,相關部門在對房屋進行認定的時候,需要結合房屋本身的情況來進行認定,不能僅憑房屋有沒有產權證或是航拍圖進行認定,否則就侵害了被征收人的權益。 其次,違法建筑不能僅以口頭的形式進行認定 違法建筑不能僅以口頭的形式來判斷,需要實地走訪調查,也就是相關部門工作人員需要去無證房屋所在地了解房屋的具體情況,尤其是當房屋在征收范圍內時,相關部門在作出房屋征收決定之前就需要弄清楚房屋究竟是不是違法建筑,而不是在作出房屋征收決定之后。 實踐中,倘若相關部門在認定房屋為違法建筑之前,并沒有實地調查,被征收人也沒有看到有相關人員來家里了解房屋情況,只是在具體征收過程中口頭告知被征收人,該房屋系違法建筑的話,那么相關部門認定違法建筑的程序就是不合法的,且其所作出的文件也應該是不合法的。 另外,在作出房屋征收決定之前,已經對房屋的具體情況進行了登記,后又因被征收人覺得補償不合理而拒絕簽訂補償安置協議,又將房屋認定為違法建筑,這種認定行為明顯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 再者,并不是所有的無證房屋都是違法建筑 另外,我們還需要大家知道的是,雖然房屋沒有證不假,但是如我們前面所說,相關部門不能僅憑有證無證或是航拍圖來認定房屋的合法性,根據相關的判例,在實地走訪、調查后,如果了解到該房屋的始建年限明顯早于2000年前,那么原則上來說就存在一定的歷史遺留問題,對于這類房屋,應當按照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則,相關部門需要按照合法房屋給予被征收人公平、合理的補償,不能一律將這類房屋認定為違法建筑。 在拆遷過程中,相關部門要是將這類房屋以違法建筑的名義,在未履行任何程序的情況下強制拆除,那么還需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即給予被征收人相應的賠償。 總之,凱諾律師最后需要告訴大家的是,無論集體土地征收還是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針對未登記的房屋,相關部門不能一律將其認定為違法建筑不予補償,一律認定為違法建筑顯然對被征收人來說是不公平的,造成房屋沒有相關審批手續的原因有很多,在沒有弄清楚具體情況的情況下,就斷然將此類房屋全部以違建進行處置,顯然是侵害被征收人合法權益的行為。 實踐中,如果廣大被征收人遇到相關部門違反法律法規,推進征收工作,以各種方法強迫自己簽訂補償安置協議,那么,被征收人一定要及時地咨詢專業律師,如果有必要,可以在專業律師的幫助下,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