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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陽征補公告〔2024〕164號濟陽征補公告〔2024〕164號 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山東省土地征收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經研究決定,擬征收濟南市濟陽區回河街道冉家村集體土地。濟南市濟陽區人民政府組織自然資源、財政、農業農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有關部門及回河街道辦事處依據土地現狀調查結果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結果,擬定了冉家村征地補償安置方案,F公告如下: 一、擬征收土地的目的 擬征收土地位于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濟南市濟陽區2021年土地征收成片開發方案的批復》(魯政土字〔2021〕363號)和《關于濟南市濟陽區2023年土地征收成片開發方案的批復》(魯政土字〔2023〕675號)批準的成片開發范圍內。 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第五項規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二、擬征收土地的位置、地類及面積 擬征收土地:位于蒿庵大街以北、龍興路以西、蒿庵北街以南;面積:6.6854公頃,其中:農用地3.2754公頃(耕地0.1304公頃、園地2.0329公頃、林地0.6250公頃、草地0.2305公頃、其他類型農用地0.2566公頃),建設用地3.4100公頃。 三、擬征收土地補償標準 擬征收土地補償安置費按照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山東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批復》(魯政字〔2023〕144號)批復的濟南市濟陽區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執行。擬征收土地位于Ⅰ級區片,補償標準為112.5萬元/公頃;其中:農用地補償標準為112.5萬元/公頃、建設用地補償標準為112.5萬元/公頃。 擬征收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按照山東省自然資源廳、山東省財政廳《關于濟南市征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批復》(魯自然資函〔2021〕2000號)規定的標準執行。 四、安置意見 經與冉家村集體經濟組織協商,對擬征收土地涉及的農業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貨幣安置。征收土地補償安置費撥付至冉家村集體經濟組織賬戶后,其具體分配方案由本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討論決定。 五、社會保障 社會保障費用按照22.5萬元/公頃的標準由濟南市濟陽區財政部門撥付至當地社會保障資金專戶,共計150.4215萬元。在征收土地經依法批準后,由濟南市濟陽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根據被征地農民參加居民養老保險方案,辦理參保事宜。 六、辦理補償登記及簽訂補償安置協議 擬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及其他相關權利人應自本公告公示期滿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持相關權屬證明材料到回河街道辦事處辦理補償登記并簽訂征地補償安置協議。 未在規定期限內辦理補償登記的,以《征收土地現狀調查確認表》作為補償安置的依據 七、其他事項 擬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及其他相關權利人對本方案有異議的,應在公示結束前向本機關提出書面聽證申請。逾期未提出的,視為放棄聽證。 本公告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街道、村和村民小組及山東省征地信息公開查詢系統同時予以發布。本公告公示時間為30日,自公告發布之日起計算。 特此公告。 來源:全國征地信息共享平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