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專業拆遷律師:拆遷中,這六種強制拆除房屋的行為不合法房屋拆遷事關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房屋作為老百姓私有的合法財產,無論是誰都不可以直接拆毀。但是在征地拆遷中,強制拆除合法房屋的現象屢見不鮮,有的被征收人在拒絕簽訂補償安置協議之后,其房屋就莫名其妙地被拆除了。 對此,凱諾律師提醒大家,房屋被強制拆除后,廣大被征收人一定要盡快收集相關的證據材料,然后在專業律師的幫助下,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己的權益。那么,哪些情況下強制拆除被征收人房屋的行為是違法的呢?主要有以下六種 1、相關部門在沒有作出征收決定、獲得征地批復的情況下,即針對被征收房屋實施強制拆除。 無論是集體土地征收還是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相關部門征收之前,都應當要依法作出征收文件并在征收范圍內進行公告,這是最基本的征收程序。實踐中,如果相關部門未作出征地批復文件或是征收決定,即實施土地征收、房屋征收,甚至直接強拆被征收人房屋等,那么就嚴重侵害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此時作為被征收人則可以盡快對強拆現場進行拍照、錄像,然后及時地通過法律途徑來確認他們的強拆行為違法。 2、未作出補償決定、征地補償安置決定,便強拆房屋 根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國有土地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中的規定,依法作出補償決定是強制拆除房屋時的第一個前提條件。如果被征收人對補償不滿意,從而拒絕簽訂補償安置協議并搬遷時,征收方想要盡快拿到土地就必須要先針對未簽訂補償安置協議的被征收人作出征收補償決定或是征地補償安置決定,如果被征收人沒有收到這樣的文件,房屋即被征收方給強制拆除,那強拆肯定是不合法的。 3、在訴訟過程中,房屋被強拆 在補償不滿意時,被征收人馬上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訴訟,可訴訟過程還沒有結束,相關部門就為了盡快拿到土地,實現征收目的,就強制拆除了被征收人房屋,這種情況下的強拆也是不合法的。一般征收方若想盡快拿到土地,只能是在等到訴訟過程終結,然后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4、作出征收補償決定,沒有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即強拆 當然了,相關部門針對未簽訂補償安置協議的被征收人作出補償決定、征地補償安置決定后,倘若被征收人沒有在救濟期限內申請行政復議或是提起行政訴訟,且也已經過了救濟期限,那么相關部門則是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即向法院申請強拆。 但如果沒有向人民法院申請強拆,而是直接強制拆除了被征收人房屋,那么即便已經過了救濟期限,其強拆行為也是不合法的。此時,作為被征收人則可以收集相關的證據材料,依法向法院提起請求確認強拆行為違法的訴訟。 5、征收方直接委托村委會、拆遷公司等直接強拆被征收房屋 除此以外,有的征收方怕擔責,所以,在推進征收工作的過程中,會委托村委會、拆遷公司等群眾性自治組織對未簽訂補償安置協議的被征收人的房屋實施強制拆除行為。但由于村委會等群眾性自治組織不具備法定強制拆除的相應職權,所以,其的強拆行為仍然也是違法的。作為被征收人,我們可以在審查過后,以相關部門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相應的訴訟請求。 6、在拆除的過程中,未對被征收房屋內的物品進行保全,直接組織人員拆除房屋 最后就是,在強制拆除被征收人房屋的過程中,一般情況下都需要對被征收房屋內的物品進行保全,如果沒有進行物品保全,繼而對被征收房屋實施了強拆,即使強拆行為是獲得了法院的強制執行裁定書,那強拆行為同樣也是不合法的,同樣也會對被征收人造成重大的財產損失。 總之,凱諾律師最后想要告訴大家,房屋拆遷關系著被征收人的利益,實踐中,如果覺得補償不合理,或是遇到了其他問題,被征收人可以盡快在專業律師的幫助下,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