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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打拆遷糾紛律師:拆遷中,強制拆除房屋,這四程序不能少拆除辦理了相關審批手續的合法房屋,可不是想怎么拆就能怎么拆的,尤其是在征地拆遷范圍內的房屋。也就是說,合法房屋遇上拆遷以后,由于拆遷涉及老百姓切身利益,所以,需要對房屋進行拆除時要嚴格按照法律上規定的程序來實施。那么,強制拆除合法房屋的程序是什么呢?主要有以下幾步。 一、首先要依法作出房屋征收補償決定 通常情況下,如果有被征收人因補償不合理而拒絕簽訂補償安置協議時,相關部門需要先依據補償安置方案針對被征收人作出征地補償安置決定或是房屋征收補償安置決定,這是司法強拆之前不能少的一步。 實踐中,如果相關部門在強拆之前或是強制征收之前并沒有針對被征收人作出補償安置決定或是征地補償安置決定,那么其的強拆、強征行為肯定是不合法的。 二、其次進行催告 相關部門在作出房屋征收補償決定或是征地補償安置決定后,如果被征收人沒有簽訂補償協議,領取補償款,或是完成搬遷交出土地或是房屋的話,那么還需要針對被征收人進行催告。這個催告通常也是需要以書面的形式進行催告。 三、作出責令交出土地決定書 從《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中我們還看到,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規定,阻撓國家建設征收土地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責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也就是說,集體土地征收中,如果被征地農民拒不交出土地,相關部門還需要依法對被征地農民作出責令交出土地決定書,這也是不能少的一步。實踐中,如果被征地農民沒有看到過這一份文件,且相關部門也沒有作出,即強制占用被征地農民的土地,那么原則上來說則是不合法的,此時被征地農民則可以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四、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在完成了前面三個程序以,且保障了被征收人救濟權等權利后,那么相關部門此時便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不過,相關部門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只能發生在被征收人收到上面幾個文件之后,既沒有按照文件中的內容履行其義務,也沒有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進行救濟的情況下,如果被征收人在收到補償決定或是責令交出土地決定后,在專業律師的幫助下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訴訟或是向相關部門申請了行政復議,那么此時,相關部門便不能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了,即使申請了可能也無法獲得法院的支持。 總之,凱諾律師最后想要告訴大家的是,征地拆遷關系著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如果征收方想強制拆除房屋,盡快拿到土地,那么,以上四個步驟一個都不能少,但凡少一個,強拆行為就屬于侵害被征收人合法權益的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