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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征補公告〔2024〕85號根據冠縣人民政府決定,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擬征收李八里村集體土地。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冠縣人民政府組織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財政局、農業農村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等部門和崇文街道根據土地現狀調查結果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結果,擬定了《李八里村征地補償安置方案》,F公告如下: 一、擬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擬征收土地地塊1、地塊2、地塊3擬用于新建鐵路聊城冠州國際陸港有限公司鐵路專用線工程項目建設,開發用途為鐵路用地。 二、擬征收土地的位置、地類及面積 本次擬征收李八里村土地,位于崇文街道李八里村,擬征收土地總面積0.4151公頃,全部為農用地0.4151公頃(其中果園0.4100公頃、農村道路0.0051公頃)。 三、擬征收土地補償標準 擬征收土地補償安置費按照山東省人民政府魯政字〔2023〕144號文公布的冠縣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執行。擬征收土地位于Ⅰ級區片,補償標準為105萬元/公頃。 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按照山東省財政廳、山東省自然資源廳《關于聊城市征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批復》(魯自然資函〔2022〕29號)的規定執行。 征地涉及農村住宅、工礦企業及其他建筑設施拆遷,按照冠縣人民政府指定的相關拆遷單位與產權人簽訂的拆遷補償安置協議予以補償。 四、安置意見 經李八里村農民集體協商,對擬征收土地涉及的農業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ㄒ唬┴泿虐仓谩U魇胀恋匮a償安置費撥付到李八里村農民集體后,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研究征地補償安置費的具體分配方案。 。ǘ┥绫0仓。征收土地按照1.5萬元/畝標準,在征收土地報批前一次性劃入當地社會保障資金專戶,共計社會保障補貼9.3398萬元。由冠縣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會同李八里村農民集體研究制定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方案,在征收土地經依法批準后,辦理參保事宜。 五、辦理補償登記安排 擬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及其他相關權利人應自本公告公示期滿之日起5個工作日(2024年9月18日至2024年9月24日)內持相關權屬證明材料到冠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辦理補償登記并簽訂征地補償安置協議。 未在規定期限內辦理補償登記和簽訂征地補償安置協議的,以《征收土地現狀調查確認表》《土地使用權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調查確認表》為準。 六、其他事項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在地和山東省征地信息公開查詢系統同時予以發布。本公告公示期為30日,自2024年8月19日起至2024年9月17日止。 擬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及其他相關權利人如認為擬定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應在公告結束前書面向冠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提出書面聽證申請,聽證申請書送至冠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逾期未提出的,視為放棄聽證。 特此公告。 來源:全國征地信息共享平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