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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城縣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各鎮(街道)、縣級各有關部門: 為了維護被征地農民合法權益,切實做好土地征收工作,根據《陜西省人民政府關于重新公布全省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的通知》(陜政發〔2024〕4號)文件要求,現公布實施我縣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扎實推進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實施工作 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由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組成,構成比例為3:7。是對一定范圍內集體土地實施征收時,由政府確定的最低補償標準,不包括地上附著物、青苗等補償費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征收集體農用地以外的其他集體土地補償標準,根據《陜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相關規定,結合蒲城實際執行。各鎮(街道)、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同地同價、協調平衡、公開透明的原則,實施征地補償。在具體工作中,對原已執行實際補償高于或低于新標準的,仍執行原來的標準,不得以執行新標準為由降低或提高補償標準。涉及征收集體建設用地(不含經營性建設用地)的,可參照同區片耕地區片綜合地價執行。 二、落實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的要求 各鎮(街道)、縣級相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政策宣傳解讀,充分保障被征地農民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要建立糾紛處理與協調機制,制定工作預案,妥善解決新標準實施中的問題,確保新舊征地補償標準順利銜接過渡。縣財政、縣人社、縣自然資源、縣農業農村等部門要按照職能職責,嚴格依法履行征地程序,加強對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實施工作的監督,嚴禁截留、拖欠、挪用征地補償費用,切實維護被征地群眾合法權益。 三、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重新公布的實施期限 該標準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原《蒲城縣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實施蒲城縣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蒲政發〔2021〕2號)同時廢止。 蒲城縣人民政府 2024年8月5日 ![]() 來源:蒲城縣自然資源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