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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資源部:土地整治中,不得違背群眾意愿搞大拆大建、強制或變相強制農民退出宅基地無論是農村集體土地還是國有土地,亂占土地的行為從未停止過,我們常見的土地違法行為就有,擅自亂占耕地建設住宅、養殖場、加工廠,甚至亂占永久基本農田挖塘養魚、取土、建設大棚房,破壞生態保護紅線,利益生態保護區域內的土地建設私人會館、別墅等等。 另外,農村閑置土地的情況也是格外嚴重,但是我國是明令禁止浪費土地資源的,包括耕地荒蕪、農村宅基地閑置等情況。對于土地(包括宅基地)的保護,我國有著很嚴格的制度,在《土地管理法》中就明確規定,任何人、任何單位都不可以亂占耕地,閑置耕地,對于違法占用土地的,由相關部門責令恢復耕地原狀,限期拆除違法占用土地上建設的建筑物、構筑物,對于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刑事責任。 而近日,為了更有效地遏制住違法亂占耕地、土地流失等其他土地違法行為,同時也為了盤活農村閑置低效建設用地,認真落實黨的十二屆三中全會關于完善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深化土地制度改革的決策部署,在自然資源部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了,發布了《自然資源部關于學習運用“千萬工程”經驗深入推進全域土地綜合整治工作的意見》。土地綜合整治,自然會涉及我們老百姓的利益,所以,在該意見中對推進土地綜合整治提出了很明確的要求,主要有以下幾點,下面我們就結合該意見中的內容來為大家淺析一下。 一,實施土地綜合整治,應當先制定實施方案 在該《意見》中指出,對劃入實施單元內的村莊應在取得村民支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同意后,才可以將村莊納入整治區域內。整治區域確定后,有關部門需要組織相關部門共同編制實施方案。編制實施方案之前,需要先對地籍進行調查,弄清楚土地權屬,然后才可能明確整治目標準等。 二,有序盤活閑置低效建設用地 在該《意見》中提出,實施建設用地整理,要有序盤活閑置低效建設用地。適應宜居宜業和美麗鄉村建設需要,對農村零散、閑置、低效建設用地進行整治盤活,提升土地資源配置效率和節約集約利用水平,為保障農民合理居住需求、鄉村基礎設施建設和產業發展提供用地支撐。實施建設用地整理,應確保城鎮開發邊界規模和擴展倍數不突破,整治區域內建設用地積不增加。 三、嚴守生態保護紅線 在《意見》中另外指出,保護修復自然生態本底,要嚴守生態保護紅線。適應美麗鄉村建設需要,實施農村地區山水林田湖草沙一體化保護和修復,協同推進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改善農村生態環境。對于已經劃入生態保護紅線范圍的現狀耕地,除集中連片的梯田和與生態保護對象共生的耕地外,可以通過導師地補劃的方式,逐步調整到生態保護紅線外,被生態保護紅線圍合的零星破碎、以開天窗形式保留的永久基本農田,可以在不占用生態保護紅線的前提下適度整治,也可以逐步調整到生態保護紅線外圍以外。 不過,對于生態保護,該意見中還明確指出三個嚴禁,第一,在土地綜合整治中,嚴禁以土地綜合整治名義隨意調整、占用生態保護紅線。第二,嚴禁破壞生態環境挖山填湖,嚴禁違法占用林地、濕地、草地,第三,禁止砍伐生態保護紅線范圍內的古樹,禁止非法移植古樹名木,不得以整治名義擅自毀林開墾。 所以,在土地綜合整治過程中,一旦遇到或是發現相關部門以土地綜合整治的名義,破壞生態紅線,甚至違占亂占生態保護紅線范圍內的各種土地進行建設,或是大面積毀損林木等,那么老百姓一定要對此行為進行投訴、舉報,要求有關部門對違法行為進行查處。 四、土地綜合整治中,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 土地綜合整治中,不光會對違法亂占耕地等進行查處,可能在此過程中還會涉及村莊撤并、整村搬遷、拆舊建新等這樣的活動。村莊撤并、整村搬遷、拆舊建新想必大家應該都知道,這一類活動最終的目的是為了改善村民的居住環境,提高老百姓的生活質量,所以從原則上來說,或者說是按照相關的政策,在推進此類項目時應當要保障老百姓的合法權益,包括要依法告知老百姓,推進該活動的所有事項,不能讓老百姓稀里糊涂的就搬遷。 可是從實踐過程中來看,極個別的地方為了盡快完成土地綜合整治中涉及村莊撤并等之類的活動,往往不按照農民老百姓的意愿去推進此類項目,往往會違背村民意愿直接要求老百姓馬上搬遷,甚至在沒有給予任何補償,未對老百姓進行任何安置的情況下,讓別人替(模仿老百姓的筆跡)老百姓簽訂相關的搬遷協議,強迫農民老百姓搬遷上樓,有的甚至為了達到最終的目的,還會直接強制拆除老百姓的房屋,這種行為顯然與相關政策文件中的要求有所背離,事實上,這種行為,名目上是為了老百姓,可實質上卻在考慮自己。 所以,為了保護農民老百姓的合法權益,在自然資源部發布的《意見》中就對此作出了明確的要求,在土地綜合整治中,要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要遵循群眾意愿,維護群眾權益,接受群眾監督,要堅決防范少數人說了算,多數人被表的問題。在涉及村莊撤并的項目中,要做好社會穩定性評估和風險監測防控,不得違背村民意愿開展合村并居、整村搬遷。 另外,針對村莊撤并、整村搬遷的,還明確提出了三個嚴禁,第一個,嚴禁違背群眾意愿搞大拆大建;第二個,嚴禁強制或變相強制農民退出宅基地;第三個,嚴禁強迫農民“上樓”。 對于拆舊建新的,涉及拆除群眾住房的,必須要先安置、再拆舊,同時也提出了三個“嚴禁”,嚴禁城鎮居民到農村購買宅基地;嚴禁下鄉利用農村宅基地建設別墅大字和私人會館,嚴禁損害農民利益等行為。堅決杜絕為整治而整治、片面追求指標交易。 因此,在村莊撤并、合村并居、折舊新建過程中,如果廣大人民群眾遇到相關部門違背自己意愿,強制拆除其房屋,強迫自己簽訂搬遷協議,或是讓別人代替自己簽訂補償安置協議,以各種手段強迫自己搬遷上樓等等,那么,廣大老百姓一定要盡快收集相關的證據材料,及時咨詢專業律師,如果有必要可以在專業律師的幫助下,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五、充分滿足農民耕種意愿,不得強行流轉農民土地 最后在該《意見》中還對土地流轉等提出了明確的要求,要堅持農村基本經營制度不動搖,尊重集體土地所有權、土地承包經營權、土地經營權現狀,要把握好土地經營權流轉集中、適度規模經營的度,充分滿足農民耕種的意愿,不能依靠行政手段強行流轉農民土地。要堅決維護農民宅基地使用權等不動產權利。 對此,凱諾律師提醒大家,土地是農民老百姓的命根子,如果遇到村委會要將土地流轉給開發商或是其他個人等時,一般情況下,需要經過村民代表大會三分之二以上的人員同意,也就是說需要尊重農民的意愿,之后才可以將土地進行流轉,在絕大部分村民不愿意流轉土地的情況下,任何人都不可強迫村民流轉土地,實踐中,如果遇到村委會強迫自己將土地進行流轉的情況,那么,村民一定要盡快向有關部門反映,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