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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專業拆遷律師:遇到拆遷糾紛后,法院一直不給立案怎么辦?征地拆遷關系著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所以,從原則上來說,征收方需要在推進征收工作時應當要把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放在首位,也就是,要依法保障被征收人的知情權、參與權、選擇權,給予被征收人公平、合理的補償。 然而從實踐過程中來看,極個別的征收方為了盡快推進相關的建設項目,往往會針對個別未簽訂補償安置協議的被征收人采取一系列的逼遷行為,遇到逼遷,廣大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自然是會受到傷害,比如房屋被違法拆除等,一旦房屋被違法拆除,或是遇到斷水、斷電等行為,建議大家一定要盡快在專業律師的幫助下,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不過,在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時,可能個別的法院會以各種理由不予立案,那么,法院不予立案時,廣大被征收人要怎么辦呢?對此,凱諾律師提醒大家,如果法院遲遲不給立案,我們可以按以下方法去做,千萬不要放棄維權或是自暴自棄。 1、保持冷靜 遇上法院不給立案的情況,廣大被征收人一定要保持冷靜,千萬不要自暴自棄,放棄維權的機會,只有我們保持冷靜,那么我們才能拿出最好的狀態來應對我們所遇到的問題。 2、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投訴 法院不立案或是法院拒絕立案后沒有作出任何的裁定文件,我們當事人除了要保持冷靜,還需要馬上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投訴(不知道投訴電話時可以網上查一下或是打114),要求他們責令改正。要據《行政訴訟法》中的規定,對于不接收起訴狀、接收起訴狀后不出具書面憑證,以及不一次性告知當事人需要補正的起訴狀內容的,當事人可以向上級人民法院投訴,上級人民法院應當責令改正,并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3、向上一級人民法院起訴 投訴之后,如果法院未對投訴的事情作出處理,或是法院仍然不予立案,且也沒有作出任何的書面裁定,那法院的這種做法原則上來說就是損害被征收人相關權益的行為,此時,被征收人則要以直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根據《行政訴訟法》第五十二條規定,人民法院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立案裁定的,當事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起訴。上一級人民法院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立案、審理,也可以指定其他下級人民法院立案、審理。 不過,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在投訴的時候一定要對投訴電話進行錄音,如果投訴他們仍然沒有出具書面的文件或是沒有立案的話,那么這便就是我們起訴時的證據。 總之,凱諾律師最后想要說的是,征地拆遷事關被征收人的利益,在大家遇到問題時,或是法院以各種理由拒絕立案,不給立案,遲遲不予立案時,我們一定要及時地咨詢專業律師,及時地啟動法律程序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