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滬(松)征地補告〔2024〕第119號滬(松)征地補告〔2024〕第119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有關規定,依據《征收土地預公告》(滬松預征地告〔2024〕第32號)及擬征地的權屬、地類、面積和地上附著物權屬、種類、數量等現狀,松江區人民政府組織相關部門擬定了《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本次擬征收土地的范圍:(松江區廣富林街道SJC10004單元2街區18-04號地塊) 松江區方松街道原玉湖村 (村組隊);擬征收農用地 3176.47 平方米、建設用地 0.00 平方米、未利用地 1672.45 平方米,合計擬征地面積 4848.92 平方米。 二、土地補償費補償標準、支付對象和支付方式 土地補償費標準,按《上海市征地土地補償費標準(2024)》(滬規劃資源規〔2023〕6號)執行,標準 185.10 元/平方米,補償費支付給擬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支付方式為 轉賬 。 三、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支付對象和支付方式: 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按《上海市征地財物補償費標準(2024)》(滬規劃資源規〔2023〕6號)執行,補償費支付給所有者,支付方式為 轉賬 。 青苗補償標準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補償費標準(2024)》(滬規劃資源規〔2023〕6號)執行,標準為糧棉地4.95元/平方米,蔬菜地8.70元/平方米,補償費支付給所有者,支付方式為 轉賬 。 四、擬征地補償金額匯總表(單位:平方米,元)
五、擬征地范圍內涉及居住房屋和非居住房屋(共同舉辦企業)補償的,詳見《征地房屋補償方案公告》。 六、《征收土地預公告》公布后,財物狀況無合法理由發生變化的,不予對變化后的財物辦理征地補償登記。 七、擬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其他權利人對本公告內容有不同意見的,請于公告之日起30日內,即 2024 年 09 月 23 日前提出書面意見,送達上海市松江區建設用地和土地整理事務中心。逾期未提出的,視作無意見。 多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本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并在書面意見中明確指出的,松江區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 八、《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在征求意見后,經 松江區 人民政府確認后,由區建設用地和土地整理事務中心組織實施后續工作。 特此公告。 來源:全國征地信息共享平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