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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城市房屋拆遷律師:如何對房屋實施強制拆除?雖然我國法律對房屋拆遷作出了明確的規定,任何人、任何單位都不可以針對被征收人的房屋實施違法拆遷,房屋拆遷應當嚴格按照法定程序,以先補償、后搬遷的原則推進,可實踐過程中,違法拆遷(強制拆除被征收人房屋)的情況卻屢屢發生。 從以往律師代理的案件中我們可以了解到,無論是在集體土地征收還是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對于補償標準可能很多被征收人都會覺得不合理,補償不合理,那部分被征收人為了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不被侵害,自然在面對補償標準明顯偏低的情況下,就會拒絕簽訂補償安置協議,拒絕搬出被征收房屋,想以這種方式來試圖讓征收方來提高補償。 可被征收人的這種做法,有的時候會適得其反,換句話說就是,極個別的征收方壓根就不吃這一套,如果經過多次協商后仍就補償事宜達不成一致意見,那么,征收方可能就會對被征收房屋實施強制拆除。按照法律規定上的來講,對合法房屋實施強制拆除,需要征收方先針對未簽訂補償安置協議的被征收人作出征收補償決定,如果被征收人未在作出補償決定之日起的60天內申請行政復議,或是6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那么,征收方還需要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在拿到法院作出的強制執行裁定書之后,其才可以依據該裁定書強制拆除房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