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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縣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洋政發〔2024〕16號
洋縣人民政府 關于公布全縣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政府各工作部門、直屬機構: 為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有關規定,依法保障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合法權益,根據《陜西省人民政府關于重新公布全省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的通知》(陜政發〔2024〕4號)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現將洋縣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予以公布,并就政策落實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該地價為征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用地和未利用地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不包括失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征收農用地和未利用地涉及的地上附著物、青苗等補償費用。涉及征收集體建設用地(不含經營性建設用地)的,可參照同區片耕地區片綜合地價執行。 二、各鎮街、相關部門要充分認識明確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對保障項目落地、維護農民合法權益的重要意義,切實強化工作職責,依法規范征地程序,充分保障被征地農民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和申訴權,要采取有效措施堅決防止截留、拖欠、挪用征地補償費用問題發生。縣自然資源局要加大政策宣傳解讀,妥善解決綜合地價政策落實過程中出現的各類問題,嚴格按程序報批建設用地。 三、本文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實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洋縣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全縣征收農用地和未利用地區片綜合地價的通知》(洋政發〔2021〕4號)同時廢止。 四、全縣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具體問題由縣自然資源局具體負責解釋。
附件:洋縣征收農用地和未利用地區片綜合地價及土地補償費與安置補助費比例表 洋縣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3日 來源:洋縣人民政府網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