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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州市市區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各區人民政府,蘇州工業園區、蘇州高新區管委會;市各委辦局: 為了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江蘇省土地管理條例》和《省政府關于重新公布江蘇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最低標準的通知》(蘇政規〔2023〕12號)規定,維護被征地農民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切實做好土地征收工作,結合我市經濟社會發展實際情況,現決定重新公布我市市區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征收農民集體所有農用地的區片綜合地價由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組成,不包括法律規定用于社會保險繳費補貼的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 二、本標準適用于蘇州市吳江區、吳中區、相城區、姑蘇區、蘇州工業園區和虎丘區范圍內征收農民集體所有農用地涉及的補償。 三、征收農民集體所有農用地的區片綜合地價執行標準: 吳江區劃定為兩個區片,區片Ⅰ執行標準為65500元/畝,其中土地補償費33500元/畝,安置補助費32000元/人;區片Ⅱ執行標準為64500元/畝,其中土地補償費32500元/畝,安置補助費32000元/人。 吳中區、相城區和虎丘區分別劃定為兩個區片,區片Ⅰ執行標準為65600元/畝,其中土地補償費33600元/畝,安置補助費32000元/人;區片Ⅱ執行標準為64600元/畝,其中土地補償費32600元/畝,安置補助費32000元/人。 姑蘇區和蘇州工業園區整體劃定為區片Ⅰ,執行標準為65600元/畝,其中土地補償費33600元/畝,安置補助費32000元/人。 征地區片劃分不作調整,按照新的行政區劃重新公布。自2023年1月1日起征收農民集體所有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按照上述標準執行,各區人民政府、蘇州工業園區管委會統一負責本行政區內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實施。 四、征收集體建設用地、集體未利用地,以及征收依法取得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的,按照《省政府關于重新公布江蘇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最低標準的通知》(蘇政規〔2023〕12號)要求執行。 五、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按照省、市、區出臺的有關文件執行。 六、各地要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規定的征地范圍、征地程序、征地補償標準,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切實做好征地補償安置工作。在實施土地征收工作中做好新舊標準的銜接及相關法律風險的防范化解。各地相關部門要通力協作,加強對征地補償安置工作的管理,切實保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合法權益,確保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市政府關于公布蘇州市市區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蘇政規字〔2020〕13號)同時廢止。 附件:1.蘇州市市區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 2.蘇州市吳江區、吳中區、相城區、姑蘇區、蘇州工業園區、虎丘區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圖 蘇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2日 來源:蘇州市人民政府網站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1 蘇州市市區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
附件2 蘇州市吳江區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圖 蘇州市吳中區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圖 蘇州市相城區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圖 蘇州市姑蘇區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圖 蘇州工業園區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圖 蘇州市虎丘區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