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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邊朝鮮族自治州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延邊朝鮮族自治州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 各縣(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委辦局: 全州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已經十六屆州人民政府第35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實施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的重要意義 實施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是貫徹落實《土地管理法》及黨中央關于嚴格土地管理和切實保護耕地等一系列決定、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征地補償工作、維護被征地農民合法權益的一項重大舉措,對保障經濟社會健康發展、維護社會穩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各縣(市)、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實施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的重要性,通過傳統媒體和新媒體等多種形式向社會廣泛宣傳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的原則、依據、標準和有關內容,做到家喻戶曉。 二、認真組織實施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 本次公布的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適用范圍是指全州所轄各縣(市)范圍內的集體農用地,其他地類以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為基礎按以下系數調整:建設用地1.0,未利用地0.8。 本次公布的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由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兩部分構成,不包含法律規定用于社會保險繳費補貼的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青苗補償費、地上附著物補償費和拆遷補償費。各縣(市)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關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嚴格落實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進一步研究制訂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 征收土地時,安置補助費按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的80%計算,土地補償費按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的20%計算。 建設項目施工和地質勘查等需要臨時使用農用地、使用期限為1年的,補償標準為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的15%;使用期限為2年的,補償標準為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的20%。 建設項目經批準占用國有農用地和未利用地的,比照該區域內集體農用地和未利用地征收補償標準給予補償。 三、青苗和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 被征收土地的青苗補償費按一個栽培期產值計算,能如期收獲的不予補償。苗木、花草以及多年生經濟林木等地上附著物,可以移植的支付移植費用,不能移植的給予合理補償或者作價收購。 被征收土地上有地上和地下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可參照國有土地拆遷法規給予補償。 土地征收前,縣(市)人民政府向被征地單位發出擬征地預通告后,在擬征收土地上突擊搶種、搶栽、搶建的農作物、樹木和設施不予補償。被征收土地上附著物的補償標準,由雙方約定;意見不統一的,由雙方認可的或者縣(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具有評估資質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確認。 四、做好新舊補償工作的銜接 統籌做好新舊征地補償標準的銜接過渡,對于新征地補償標準公布前上報的建設項目,已按原補償標準補償到位的,須按本次公布的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及時補齊差價。 五、加強征地補償安置工作的督查 征地補償工作政策性較強、涉及面廣,各縣(市)財政、自然資源、信訪、社保、民政、農業農村、林草、審計等部門要會同監察機關,按照各自職責,加強對實施工作的監督檢查,嚴格依法履行征地程序,做好聽證、通告等工作,充分保障被征地農民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要采取有效措施,堅決防止截留、拖欠、挪用征地補償費用問題發生;要針對新征地補償標準實施后可能發生的情況和問題,研究制訂工作預案,建立糾紛處理與協調機制,防止引發社會矛盾;對實施過程中出現的重大問題和情況,要及時向州人民政府請示報告。 六、實施時間 各縣(市)人民政府要及時發布本轄區通告,2024年1月1日后申報的建設項目用地,一律按新征地補償標準執行。 附件: 1.全州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匯總表 2.各縣(市)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匯總表 延邊朝鮮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3日 來源:延邊朝鮮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網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