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費征補公告〔2024〕45號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經研究決定,擬征收廣豐村集體土地。費縣人民政府組織自然資源和規劃、財政、農業農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有關部門及費城街道辦事處依據土地現狀調查結果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結果,擬定了廣豐村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現公告如下: 一、擬征收土地的目的 地塊1-4擬用于桃園片區費縣沂州水泥有限公司項目建設,用途為工礦用地。上述地塊均位于《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費縣2024年土地征收成片開發方案的批復》(魯政土字〔2024〕100號)批準的成片開發范圍內。 以上地塊擬征收土地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第五項規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二、擬征收土地的位置、地類及面積 本次地塊1擬征收廣豐村土地,東至桃園村土地,西至桃園村土地,南至桃園村土地,北至廣豐村土地,總面積0.0549公頃,其中:農用地0.0549公頃(耕地0.0022公頃、園地0.0527公頃)。 地塊2擬征收廣豐村土地,東至廣豐村土地,西至廣豐村土地,南至桃園村土地,北至廣豐村土地,總面積1.2543公頃,其中:農用地1.2543公頃(耕地1.0760公頃、其他類型農用地0.1783公頃)。 地塊3擬征收廣豐村土地,東至廣豐村土地,西至桃園村土地,南至廣豐村土地,北至廣豐村土地,總面積0.0034公頃,其中:農用地0.0034公頃(耕地0.0029公頃、其他類型農用地0.0005公頃)。 地塊4擬征收廣豐村土地,東至桃園村土地,西至廣豐村土地,南至廣豐村土地,北至廣豐村土地,總面積0.0001公頃,其中:農用地0.0001公頃(耕地0.0001公頃)。 三、擬征收土地補償標準 擬征收土地補償安置費按照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山東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批復》(魯政字〔2023〕144號)批復的費縣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執行。擬征收土地位于 Ⅱ 級區片,補償標準為96萬元/公頃。 擬征收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按照山東省自然資源廳、山東省財政廳《關于臨沂市征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批復》(魯自然資函〔2022〕56號)規定的標準執行。 四、安置意見 經與廣豐村集體經濟組織協商,對擬征收土地涉及的農業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貨幣安置。征收土地補償安置費撥付至廣豐村居委會后,其具體分配方案由本社區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討論決定。 (二)社保安置。社會保障補貼資金按照 22.5 萬元/公頃的標準由費縣財政部門撥付至社會保障資金專戶,共計29.5358萬元。由費城街道按有關規定和程序指導廣豐村居委會組織召開村民代表會議或村民大會,研究擬定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方案并報費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備案。在征收土地經依法批準后,由費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方案,辦理參保事宜。 五、社會保障 社會保障費用按照22.5萬元/公頃的標準由費縣財政部門撥付至當地社會保障資金專戶,共計29.5358萬元。在征收土地經依法批準后,由費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被征地農民參加居民養老保險方案,辦理參保事宜。 六、辦理補償登記及簽訂補償安置協議 擬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及其他相關權利人應自本公告公示期滿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持相關權屬證明材料到廣豐村辦理補償登記并簽訂征地補償安置協議。 未在規定期限內辦理補償登記和簽訂征地補償安置協議的,以《征收土地現狀調查確認表》作為補償安置的依據。 七、其他事項 擬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及其他相關權利人對本方案有異議的,應在公示結束前向本機關提出書面聽證申請。逾期未提出的,視為放棄聽證。 本公告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村和村民小組及山東省征地信息公開查詢系統同時予以發布。本公告公示時間為30日,自公告發布之日起計算。 特此公告。 來源:全國征地信息共享平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