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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州市市區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鹿城、龍灣、甌海、洞頭區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屬各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浙江省土地管理條例》《關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最低保護標準的通知》(浙自然資規〔2023〕12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決定重新公布溫州市市區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繼續按《關于調整溫州市市區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溫政發〔2020〕18號)規定的標準執行。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區片劃分。市區實行征地區片綜合地價補償,劃分為兩個區片,鹿城區、龍灣區、甌海區和洞頭區靈昆街道、昆鵬街道(2020年12月30日在原靈昆街道行政區域范圍內增設,下同)行政區域范圍為一類區片;洞頭區(除靈昆街道、昆鵬街道外)行政區域范圍為二類區片。 二、地價標準。市區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包括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 (一)土地補償費:一類區片3.6萬元/畝;二類區片農用地(除林地外)和建設用地2.2萬元/畝,林地和未利用地1.4萬元/畝。 (二)安置補助費:一類區片5.4萬元/畝;二類區片農用地(除林地外)和建設用地3.7萬元/畝,林地和未利用地2.2萬元/畝。 2023年8月19日至2026年8月18日溫州市區范圍內集體土地征收涉及征地區片綜合地價補償按本通知執行。《關于調整溫州市市區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溫政發〔2020〕18號)同時廢止。 附件:溫州市市區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 溫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1月5日 來源:溫州市公安局網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