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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拆遷律師:四川多地迎來“拆遷潮”?成都部分地區已經發布征地公告?遇到拆遷,這三點一定要知道近日,國務院發布了新政策,要把沿海城市的項目往中西部遷移,據了解,包括美的、格力、TCL、小米、聯想等等大型企業都似乎都在遷移的名單內。從網上爆出來的消息看,這些大型企業將分別往陜西、甘肅、廣西、四川等地方遷移,而四川恰好處于此次“西部大遷移”的核心位置,也就是說,四川在西部大開發的推動下,變成了重點區域。 從網上爆出來的消息看,預計將有三百多個億萬級別的項目落地四川。對此,有很多網友感嘆,在全國多個城市基礎建設紛紛按下暫停鍵之際,四川人民卻迎來了這“破天荒”的“拆遷大潮”,2.15萬億的大基建項目空降四川,涉及交通、能源、水利等重大工程,這簡直就是潑天的富貴。 而且據了解,目前已經有很多老舊小區被列入拆遷范圍,一夜之間四川川內的許多老百姓要一夜之間變成“拆遷戶”了,尤其是四川的省會城市成都,目前成都部分地區已經發布了征地公告,那也就是說,征地拆遷已經是板上釘釘的事兒了。 事實上,國家大力推進西部大開發項目,其實是非常有利于西部城市發展的,不僅有利于促進西部城市蕭條的經濟,而且還有利于改善部分老百姓的生活質量和居住環境,可以說是兩全其美的好事。不過,實施征地拆遷并不是一件簡單的事情,而且一旦涉及到征地拆遷自然就會與老百姓的利益息息相關。 所以,凱諾律師需要在這里提醒大家,不管是因為什么項目實施的拆遷,不管拆遷目的是什么,不論組織實施征地拆遷的主體是誰,一旦遇到拆遷,作為被征收人就需要對整個征收細節有了所了解,同時也需要對征收方的征收行為提高警惕。 因為雖然我國對征地拆遷作出了詳細的規定,但從實踐過程中來看,仍然有極個別的征收方為了推進征地拆遷工作,做出違背征收原則,違反法律法規強迫被征收人搬遷的事情。那么,如果在推進西部大開發計劃中遇到了拆遷,那么被征收人都需要了解或是注意哪些事項呢?下面凱諾律師就結合《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管理法實施條例》以及《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中的規定來告訴大家 首先,如果是第一次遇到拆遷,那么被征收人肯定要知道征收原則 根據《土地管理法》中的規定,因公共利益需要征收農民老百姓土地或是房屋的,必須要給予被征地農民合理、公平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涉及農村村民住宅的,需要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合理、公平的拆遷補償。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中的規定,實施房屋應當先補償、后搬遷。征收個人住宅的,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優先給予住房保障。其次,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能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周邊房地產的市場價格。 除此以外,該條例中還明確規定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 也就是說,無論是農村集體土地征收,還是國有土地征收,征收方在推進征收時,都需要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給予其合理的拆遷補償,或是提供與被征收房屋價值差不多的安置房。如果在未給予任何補償的情況下,在被征收人對補償標準有異議的情況下,征收方是不可以采取對被征收人不利的方式方法強迫被征收人搬遷的,否則其拆遷行為就違反了上述法律法規。 其次,實施征地拆遷,必須要有具體的書面文件 無論什么樣的拆遷項目,都與老百姓的利益有關,所以,我們不止一次的強調過,一些與被征收人利益息息相關的文件,相關部門應當要依法主動的公布出來,要讓老百姓明白此次征收是為了什么,通過征收會給老百姓帶來哪些好處,讓老百姓明明白白、清清楚楚的配合征收工作,不能讓老百姓在什么都不知道的情況,稀里糊涂交出土地或是房屋,只有這樣才能有條不紊地按時完成征收。 可是實踐過程中,仍然有極個別的征收方為了推進征收項目,直接跳過這一程序,或是僅以口頭的方式告知大家,但是如果不將這些具體事項予以公布,那被征收人就不知道自己家究竟有沒有在征收范圍內,或者是不知道具體的補償標準是多少,補償標準是否合理等,一旦不了解這些,那對被征收人來說就會有很大的風險。 所以,凱諾律師在這里要提醒大家,在遇到征地拆遷后,廣大被征收人一定要注意征收方有沒有在征收范圍內以書面的形式公開土地征收預公告、補償安置方案等文件,如果沒有,那說明征收程序不合法,說明征收方已經是有意侵害了被征收人的知情權,此時,被征收人就需要采取一定的措施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最后,補償不到位,補償標準不合理,大家可以拒絕簽訂協議,拒絕搬遷 在征地拆遷中,拆遷補償不合理的情況非常多見,所以,在遇到拆遷之后,一定要了解拆遷補償標準是多少,一旦發現征收方公布的補償標準明顯偏低,或是確定的拆遷補償明顯會導致自己以后的生活水平降低,那么,建議廣大被征收人萬不可盲目的相信征收方在此期間提出的各種條件,尤其是征收方口頭上提出的這些事項沒有落實到補償安置協議上面時,一旦簽訂協議,那么對自己以后維權會非常不利。 也就是說,只要補償標準不合理,被征收人可以第一時間先拒絕與征收方簽訂協議,不要搬出被征收房屋,可以先與征收方就補償事宜再次協商,如果仍然協商不成,那么就需要對征收方以后的征收行為提高警惕,可以先咨詢專業律師,讓律師幫助自己分析分析案情,如果有必要,可以在專業律師的幫助下,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以以打促談的方式爭取合理的補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