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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專業的拆遷律師:拆遷中,什么是現房?什么是期房?了解過相關的法律法規的老百姓應該都知道,房屋征收過程中,一般征收方需要提供三種補償方式,一種是產權置換,一種是貨幣補償,或者是兩種相結合的方式,另外,集體土地征收涉及農村村民住宅的,還需要提供宅基地遷建這種補償方式。 就這三種補償方式,廣大被征收人是可以隨意選擇的,既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產權置換。從實踐過程中來看,在選擇補償方式上,許多被征收人都更傾向于產權置換這一種方式,也就是由征收方提供安置房給自己。 但是需要大家知道的是,絕大多數情況下,安置房并不都是現房,而是期房,所謂的期房簡單點來說就是,還沒有建好,甚至都還沒有開工建設的房屋,被征收人什么時候住進去,并沒有具體的一個期限。 期房可跟現房不能相提并論,現房只要被征收人選擇了產權置換這一種方式,只要與被征收人簽訂了補償安置協議,那么被征收人隨時可以拎包入住,但期房對被征收人來說就有很大的風險了,所以,實踐過程中,廣大被征收人在選擇產權置換這一種方式時,一定要詢問征收方安置房是否是現房,如果不是,那大概多久能住進去,能拿到鑰匙等,這是非常有必要的。 對于安置房是期房的,那么再給大家提個醒,在簽訂補償安置協議時,一定要把具體的事項都明確在協議里,包括安置房具體的位置在哪里,安置房什么時候交付,如果未在約定的期限內交付,那么需要承擔什么的責任等等都要明確在協議里面。 之所以要在協議里明確違約責任,是因為實踐過程中,有個別的征收方在未按照協議中約定的履行自己的補償職責的情況下,往往會以協議里沒有明確違約責任,拒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這是時有發生的。 不過,為了減少補償安置中產生的矛盾,同時為了解決這種問題,保障被征收人居住權益,現在多地發布的新規定中都明確要求,被征收人選擇產權置換的,征收方應當要提供現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