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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農村拆遷律師: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明年施行,對侵害村民、婦女權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權益是這么規定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今年六月份,在相關的會議中表決通過了,并且從明年5月1日起開始施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的出臺使新型農村集體經濟建設有法可依,讓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有了基本法,這非常利于盤活農村的閑置資源,包括土地,同時也可以以法治的方式捉進鄉村振興。 那么什么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呢?根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中的規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是指土地集體所有為基礎,依法代表成員集體行使所有權,實行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雙層經營體制的區域性經濟組織,包括鄉鎮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組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 相對于村民委員會來說,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則是一個非常重要的組織,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既可以是村級的,也可以是鄉(鎮)級、村民小組級的。所以,在相關的職權上也與村民委員會有著很大的區別。但無論是村民委員會還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在實踐過程中,其所實施的行為都必須要在法律法規中規定的范圍內,不能越權行使權利。 事實上,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中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都享有哪些職權,以及村民合法權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合法權益被侵害時如何維權等都作出了明確規定,下面凱諾律師就結合《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中的規定,來簡單地為大家淺析一下。 首先,關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職權 根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中的規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依法代表成員集體行使所有權,履行下列職能:(一)發包農村土地;(二)辦理農村宅基地申請、使用事項;(三)合理開發利用和保護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資源并進行監督;(四)使用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或者通過出讓、出租等方式交由單位、個人使用;(五)組織開展集體財產經營、管理;(六)決定集體出資的企業所有權變動;(七)分配、使用集體收益;(八)分配、使用集體土地被征收征用的土地補償費等;(九)為成員的生產經營提供技術、信息等服務;(十)支持和配合村民委員會在村黨組織領導下開展村民自治;(十一)支持農村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依法發揮作用;(十二)法律法規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章程規定的其他職能。 從上面的法律法規中我們可以看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在村集體內主要負責上述事項,包括土地補償費的分配,農民申請宅基地建房的事項,以及分配農村集體收益、集體財產管理等。實踐中,如果有村民發現該組織存在濫用職權,擅自違法違規同意宅基地申請,農村土地發包不公,擅自組織實施土地征收工作,甚至將集體收益全部瓜分等等,那么一定要馬上向鄉鎮人民政府反映,如果鄉鎮人民政府置之不理,可以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反映。 其次,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根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中的規定,國家保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的合法權益,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集體所有的財產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占、挪用、截留、哄搶、私分、破壞。 在村集體內村民依法享有土地承包權益、相關政策補貼、福利的權利,同時也依法享有土地征收中產權的土地補償費的權利,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則享有對其所有的資產的占有、支配和收益的權利,這些資產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山場、水面、草原、灘涂等自然資源,以及能以貨幣計量、納入賬內核算的資產。 而對于這些補貼、福利,或者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的所有資產,無論是誰都不可以擅自侵害、剝奪。按照法律上規定的,村集體在收到國家下發的這些補貼(困難戶扶貧補貼、農業補貼等)、福利時,應當要一分不留的及時給到相應的村民手里,讓這些村民感受到國家的關懷。 可從實踐過程中,往往會有極個別的人來利用自己手里的權利,擅自侵害村民依法享有的這些權益。比如土地征收中產生的土地補償費。土地補償費雖然不是直接發給村民的,但是在基層組織收到這一筆款項之后,應當要將百分之八十的土地補償費發放給村民,自己只能截留百分之二十左右用于村里的公共事業發展,但從村民反映的來看,這些土地補償費有的會被充當成臨時安置補助費、社會保障費,有的甚至還會將全部的土地補償費私下裝進自己的口袋里,這顯然是不合法的。 最后,村民、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被侵害可以調解或仲裁等 另外,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中對侵害村民、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等合法權益的,被侵害人應當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也在該法中作出了明確規定。根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第五六十條規定,對確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有異議,或者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因內部管理、運行、收益分配等發生糾紛的,當事人可以請求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或者縣級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調解解決;不愿調解或者調解不成的,可以向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確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時侵害婦女合法權益,導致社會公共利益受損的,檢察機關可以發出檢察建議或者依法提起公益訴訟。 也就是說,如果在土地征收中或是確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時,自己的土地補償款被扣留、被私分,或者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被以各種理由不承認、村委會以各種理由拒絕讓婦女(外嫁女)、上門女婿參與土地補償費的分配等,那么村民可以先收集相關的證據材料,包括與相關人員談話時的錄音,然后向政府投訴,反映此種情況,并要求進行調解,如果調解不成,則可以盡快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不過,凱諾律師建議大家,在向有關部讓反映之前,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之前,最好在是專業律師的幫助下進行,律師可以通過分析案情,通過村務公開等程序獲取相關材料之后,具有針對性的指導村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避免村民浪費掉自己的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