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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征補公告〔2024〕56號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山東省土地征收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經研究決定,擬征收耿家村集體土地。高青縣人民政府組織自然資源、財政、農業農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有關部門及高城鎮人民政府依據土地現狀調查結果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結果,擬定了耿家村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現公告如下: 一、擬征收土地目的 地塊1擬用于工業項目建設,開發用途為工業用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第五項規定的公共利益需要。位于高青縣2024年成片開發方案范圍內。 二、擬征收土地的位置、地類及面積 本次擬征收地塊1:四至范圍東至淄博凱華農業科技有限公司以南,西至耿家村水澆地,南至淄博凱華農業科技有限公司,北至淄博凱華農業科技有限公司。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高城鎮耿家村村民委員會。其中:農用地面積0.3107公頃。 三、擬征收土地補償標準 擬征收土地補償安置費按照山東省人民政府魯政字〔2023〕144號文公布的高青縣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執行。擬征收土地位于Ⅱ級區片,補償標準為94.5萬元/公頃。 擬征收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按照山東省財政廳、山東省自然資源廳《關于淄博市征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批復》(魯自然資函〔2022〕20號)的規定執行。 本次擬征收土地不涉及農村住宅、工礦企業的補償安置。 四、安置意見 經與耿家村集體經濟組織協商,對擬征收土地涉及的農業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調地安置。由高城鎮人民政府和耿家村村委會征得村民同意,擬在征收土地經依法批準后按照有關規定對承包土地進行調整。 。ǘ┴泿虐仓。征收土地補償安置費撥付到耿家村村委會后,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研究征地補償安置費的具體分配方案。 五、社保安置 社會保障補貼資金按照1.5萬元/畝標準在征收土地報批前一次性劃入當地社會保障資金專戶,共計6.9908萬元。由高青縣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會同耿家村村委會研究制定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方案,在征收土地經依法批準后,辦理參保事宜。 六、辦理補償登記安排 擬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及其他相關權利人應自本公告公示期滿之日起 5 個工作日內,持相關權屬證明材料到耿家村委會辦理補償登記并簽訂征地補償安置協議。 未在規定期限內辦理補償登記和簽訂征地補償安置協議的,以《土地所有權調查確認表》《土地使用權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調查確認表》為準。 七、其他事項 擬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及其他相關權利人對本方案有異議的,應在公示結束前向本機關提出書面聽證申請。逾期未提出的,視為放棄聽證。本公告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村和村民小組及山東省征地信息公開查詢系統同時予以發布。本公告公示時間為30日,自公告發布之日起計算。 特此公告。 來源:全國征地信息共享平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