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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征補公告〔2024〕40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有關規定,經研究決定,擬征收滿家村集體土地。利津縣人民政府組織自然資源、財政、農業農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有關部門以及鳳凰城街道辦事處,依據土地現狀調查結果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結果,擬定了滿家村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現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為由政府組織實施的成片開發建設需要用地,位于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利津縣2024年土地征收成片開發方案的批復》(魯政土字E〔2024〕8號)批準的成片開發范圍內。 二、征收范圍和現狀 根據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結果,本次擬征收土地范圍和現狀如下: 地塊1:四至范圍津七路以東、利九路以南、宮家干渠以西、利八路以北;面積:2.3236公頃,全部為農用地(坑塘水面2.3236公頃)。 實際征收土地范圍以最終批準文件為準。 三、補償方式與標準 1.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按照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山東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批復》(魯政字〔2023〕144號)批復的利津縣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執行。擬征收土地位于Ⅰ級區片,補償標準為96萬元/公頃。其中,農用地補償標準為96萬元/公頃。 2.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標準。按照山東省自然資源廳、山東省財政廳《關于東營市征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批復》(魯自然資函〔2021〕1999號)規定的標準執行。 3.農村村民住宅(或工礦企業)補償費標準。擬征收土地不涉及農村村民住宅(或工礦企業)的補償安置。 四、安置對象、方式及社會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農民的安置和社會保障按照《山東省被征地農民參加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辦法》(魯人社規〔2023〕3號)。在征收土地經依法批準后,由利津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被征地農民參加居民養老保險方案,辦理參保事宜。 五、其他事項 1.本公告在山東省征地信息公開查詢系統網站、利津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和擬征收土地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在地的村(鎮)務公開欄進行公告,公告期為30日,自2024年11月9日至2024年12月8日。 2.擬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等相關權利人對本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有異議的,應當在公告期間內向本機關提出書面聽證申請;確需進行調整的,本機關修改完善后予以公布。逾期未提出的,視為放棄聽證。 3.擬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等相關權利人應當在公告期間內持相關不動產權屬證明等材料到利津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辦理補償登記。對本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沒有異議的,可以在辦理補償登記時一并簽訂《征地補償安置協議》。 未在公告期間辦理補償登記的,相關信息按照收土地現狀調查結果確定。 特此公告。 來源:全國征地信息共享平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