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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企業拆遷律師:無證房屋被認定為違建一定要注意無論是在農村宅基地上房屋征收中,還是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被征收房屋被相關部門認定為違法建筑的情況屢屢發生,尤其是在被征收人對補償一直有異議而遲遲沒有簽訂補償安置協議的情況下,征收方為了達到最終的征收目的,往往會將被征收人的房屋以各種理由認定為違法建筑,并針對被征收人作出責令限期拆除決定,要求被征收人在三天之內自行拆除房屋,否則不僅一分錢的補償都不拿不說,還會被強制拆除。 很多被征收人一聽到自己可能一分錢的補償都拿不到時,就會按照征收方的要求,自行拆除房屋,殊不知自己已經掉入了征收方設計好的圈套之中。這里凱諾律師需要告訴大家的是,房屋在被認定為違法建筑之后,一定要看是在什么情況下,同時還要看認定程序是否合法。 一般情況下,無證房屋或者是其他手續不齊全的房屋,相關部門需要在作出征收決定之前或者是在土地現狀調查時就需要加以調查、認定,并不是在房屋面積都已經確認,并且相關信息都已經登記之后才進行認定的,尤其還是在被征收人對補償都有異議的情況下,顯然其目的是不純的。 因為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中的規定,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征收范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筑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對認定為合法建筑和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應當給予補償;對認定為違法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不予補償。 從實踐過程中來看,房屋之所以被認定為違法建筑,要么就是為了按時推進征收工作,要么就是為了降低征收成本,所以房屋在被認定為違法建筑以后,一定要多留個心眼。 另外,還需要大家知道的一點是,對于違法建筑的認定可不是那么簡單地的,相關部門不能僅憑有證或者是無證來對無證房屋進行認定,雖然有證或者無證是判斷房屋是否合法的一個重要依據,但并不是唯一的依據。所以,相關部門直接以房屋沒有證,就將好端端的房屋口頭上認定為違法建筑這顯然屬于程序違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