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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拆遷補償糾紛律師:簽訂補償安置協議時要注意哪些?在簽訂協議時,被征收人如何簽才會對自己有利呢?首要有以下幾點 第一點,協議內容是否完整、明確 在看到補償安置協議時,被征收人第一時間就要審查協議中的內容是否完整,是否明確、清晰,比如有沒有將雙方協商好的具體事項全部明確在協議里,內容有沒有含糊不清,包括房屋價值的具體數額、安置房具體的位置、地點、朝向、面積,還有臨時安置補助費的標準,安置方式、過渡期限、過渡費的標準以及違約責任等等。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中的規定,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 也就是說,無論是征收農村集體土地還是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征收補償安置協議中必須要有以上這些事項,如果沒有這些事項,所有的具體的內容都以橫杠來代替,那該協議就是一份空白協議,只要是空白協議,或者說是協議中的內容并沒有全部的體現出現,那對被征收人來說會非常的不利,一旦簽訂這樣的補償安置協議,那么征收補償能按時拿到手的概率就會大大地降低。 所以,凱諾拆遷律師在這里提醒大家,如果征收方拿過來的補償安置協議上面什么內容都沒有,或者說是協議內容只呈現出了一部分等,那么建議廣大被征收人對這樣的補償安置協議一定不要去簽,避免自己拿不到安置房或者是征收補償。 第二點,簽訂補償安置協議前,審查征收程序是否合法 除此以外,在簽訂補償安置協議之前,那么,被征收人還要審查征收方的征收程序是否合法,這點也是非常重要的,如果征收程序都不合法,那么補償標準的合理性就需要有待商榷了。所以,在簽訂補償安置協議之前,一定要審查征收方有沒有將征收前置工作都履行到位,比如有沒有在征收范圍張貼土地征收預公告、房屋征收決定,告知大家具體的征收目的、征收范圍、所占用土地的面積,還有征收范圍內房屋的具體情況等。 同時還要看有沒有保障自己的選擇權,比如被征收房屋價值進行評估時的評估機構是否是自己選定的,征收方是否提供了貨幣補償、產權置換等其他補償方式。當然了,對于是集體土地征收的被征收人來說,還要看,相關部門工作人員有沒有在擬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之前對土地現狀實地查勘,有沒有土地現狀調查表等。 其次,征收方有沒有將補償安置方案以書面的形式依法公布在征收范圍內,對絕大多數被征收人對補償安置方案有異議的,有沒有征求大家的意見等等,只有將具體的征收程序落實到位,那么被征收人才有可能會拿到合理、滿意的補償。 所以,凱諾拆遷律師提醒大家,在簽訂補償安置協議之前,廣大被征收人一定要注意征收方的征收行為,只要征收程序未完全落實到位,那么都是建議被征收人不要馬上簽訂協議的,一旦簽字,那對被征收人來說是非常不利的。 第三點,征收程序不合法,不要盲目聽信征收方的口頭承諾 我們前面有提到過,有的征收方為了盡快完成征收工作,達到征收目的,常常會針對遲遲不愿意簽訂補償安置協議的被征收人采取各種方式方法,比如硬的不行,就采取軟的方式試圖讓被征收人自愿簽訂協議,有的被征收人抵擋不住他們口頭承諾的誘惑就會在什么都沒有明確的協議上面簽上自己的名字。 這里要提醒大家一下,對于征收方口頭上承諾給你的“只要你簽訂補償安置協議,會讓你第一個選擇安置房的位置”或者是“只要你現在簽訂補償安置協議,就會給你比別人高的拆遷獎勵費”等之類的話,大家千萬不要當真,實踐中,這種甜言蜜語絕大多數情況下,就只是一個盡快實現征收目的的噱頭,并不會真正地落實到位,其目的就是為了讓被征收人盡快簽字。 因此,在遇到征收方滿口答應你提出來的條件,或者是上門主動承諾會給各種好處時,大家一定要對此行為提高警惕,避免把自己陷入到困境之中。 總之,作為專門做征地拆遷領域的律師最后想要告訴大家,征地拆遷關系著被征收人的利益,只要在征收過程中遇到了自己不明白,或者是征收方侵害自己合法權益的行為,一定要盡快咨詢律師,切勿與征收方耗著,這對被征收人來說是有一定風險的。 |